高庭裁定侵犯知識產權 2造要求吊銷PRISM執照

(吉隆坡13日訊)因徵收版權費而引發風波的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公司(PRISM),月前被吉隆坡高庭裁定侵犯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知識產權及誤導民眾。配合這項判決,RIM和PPM決定向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長,以及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申訴,要求吊銷PRISM的執照。

RIM和PPM昨天發表聯合文告,宣布這項決定。有關文告也附上一份誌期1月26日的法庭判詞。

RIM主席諾曼阿都哈林說,該會、PPM、大馬音樂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及大馬專業人士協會(Karyawan),全力支持受大馬知識產權局認可,並於2013年3月6日獲頒發執照的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代表及維護表演者的權益。

他指出,遺憾的是,大馬知識產權局較後於2013年7月1日,也頒發執照予同屬版權徵收管理機構的PRISM,導致兩家版權公司因角色重疊,雙雙徵收版權費而引發風波。

雙重版權費誤導業者

“除了角色重疊,雙重版權費導致國內音樂市場一片混淆,PRISM也無數次更改版權費,且收費高於市場價格數倍,其收費手法也引起許多業者不滿。”

他指出,法院裁判結果肯定該會長期以來的疑惑,即PRISM是否符合版權徵收管理機構的資格與條件。

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主席蔡經明則對裁判結果感到欣慰之餘,也對PRISM感到失望,因為自2013年起,他們已給了對方多次的悔過機會,唯後者依然故我。

“PRISM身為一家由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核准的版權徵收管理機構,卻知法犯法,進行侵權冒仿行為,誤導業者。”

PRISM已提出上訴

PRISM主席安魯亞早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將針對此案裁決,提出上訴。

他說,此案存有許多可疑之處,因此該公司在高庭敗訴後,作出這項決定。

他補充說,鑒於PRISM已經按程序提出上訴,因此仍未執行法庭的判決,包括在報章上刊登啟事。

“一切將等到上訴庭裁決後再決定。”

被禁授權須付5萬堂費

PPM及RIM起訴PRISM侵犯PPM知識產權案,吉隆坡高庭在1月尾裁決,被起訴的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公司(PRISM),必須支付5萬令吉堂費給訴方,即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和大馬唱片業公會(RIM)。

高庭法官阿茲莎在裁決中,也禁止PRISM鼓勵、導致、授權或授權任何人來觸犯屬於第一起訴人PPM的版權。

法庭在裁決書裡也闡明,禁止PRISM發出任何可能有損PPM文件,或是誤導民眾關於是RIM成員的言論,因為有關身份並不屬實。

法庭也諭令該公司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搗亂、阻礙其他版權公司行使自己的權利。

兩家公司也在主簿官的面前,答應在兩份報章刊登一段文字,撤回有關“PRISM被授權代表RIM成員談判及發放執照”言論,及因此事向第一起訴人PPM道歉。

裁決書內闡明,PRISM發放的執照文件中,佯稱有權代表RIM成員,但現實中並沒有獲得公會授權。

法庭也諭令PRISM提出清單,列出所有獲得這些含有假信息的信函之人和單位。

阿茲莎也裁定,將會在結案後進行調查,來確保起訴人蒙受的損失,及被告人應該提出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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