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賓星:非修正案 重抄當年丹伊刑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哥賓星:非修正案 重抄當年丹伊刑法

(吉隆坡14日訊)民主行動黨法律局主任哥賓星說,吉蘭丹州政府提呈的是2015年伊刑法(II)(1993年)法案,不是1993年吉蘭丹伊刑法II修正案,內容非修正而是重新把當年在吉蘭丹通過的伊刑法條文全部放在新法案內。



他指出,這個法案內含71條文共34頁,因此吉蘭丹伊刑法技術委員會主席拿督莫哈末阿馬指這是修正案而非新法案,是不對的。

“在2015年伊刑法(II)(1993年)法案中,包含懲戒罪行、刑罰(Qisas)、口供、執法,全是1993年吉蘭丹伊刑法II內容。”

哥賓星今日發文告說,他要說清楚這項新法案的內容及讓人們了解一些事實。



“事實是,吉蘭丹州政府將在本月18日在州議會提呈的相關法案很少修正部分,而是重新推出1993年吉蘭丹伊刑法II。”

他指出,不僅他發現此事,民聯三黨包括行動黨、公正黨和伊黨其他于本月12日出席民聯最高理事會會議的領袖都知道這個事實。

“這是為何莫哈末阿馬要求把此事帶返吉蘭丹州議會以重新考量該法案的地位,對方如果說我講的話不對,是不誠實的。”

哥賓星說,吉蘭丹伊黨完全了解伊刑法不是民聯的其中一部分,但還是堅持要提呈有關法案,這並非三黨的共識,民聯也不能讓這件事發生。

“行動黨堅決反對伊黨于本月18日提呈與伊刑法有關的法案,這是違憲、不符大馬國情和違反民聯共同政策架構,即是不包含伊刑法及在大馬或吉蘭丹實行此刑法,我呼吁民聯領袖要認清此事實和作出是否支持這個法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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