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大集會發起人之一 張聒翔錄口供被捕
(吉隆坡14日訊)“我們抗爭”集會發起人之一的行動黨社青團團長張聒翔,今早受傳召到警局錄口供時,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逮捕,成為第6名參與307集會后被捕的政治人物。
張聒翔也是亞沙區國會議員,他今早11時抵達金馬警區時說,他原本已和警方約好在下星期一或星期二早上前往警局錄口供,但昨天接獲警方電話,要求他必須在昨晚或今天錄口供。
“警方指出,如我不照做,將派一隊警員到馬口住家展開逮捕行動。”
他說,他沒有收到任何書面通知,警方只是撥電告知他必須前來錄供。
他今早在3名律師,即桂和區州議員黃家和律師、陳麗群律師和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律師陪同下到警局,現場還有20名支持者陪同。
5人獲保釋外出
金馬警區主任再諾助理總監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逮捕張聒翔。
“我們抗爭”(Kita Lawan)組織于上週六(7日)在國企十合購物中心舉辦307“我們抗爭”大集會,並遊行到吉隆坡馬石油雙塔樓,聲援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要求國家元首特赦安華,以及促請首相納吉下台。
除了張聒翔,另有5名政治人物之前也因307集會而被警方逮捕,他們分別是公青團格拉納再也團長賽夫拉、公青團團長聶納茲米、“橙色13”總協調員法里茲慕沙、公正黨副主席兼總秘書拉菲茲和伊斯蘭黨青年團財政莫哈末法魯拉茲,他們事后已被保釋外出。
警要脅上門捉人不恰當
張聒翔認為,警方要脅他若不在週六(14日)前到警局錄口供,便派出警員上門逮捕,非常不恰當,因為他不是罪犯,只是和307“我們抗爭”大集會有關。
“警方的做法,讓我覺得不受尊敬及被打壓。”
他強調,身為國會議員和領導人,他不逃避本身應盡的責任,並會與警方合作。
他週六到警局錄口供前對記者說,“我們抗爭”集會和平進行,應被引以為傲,但之后卻有多人被捕。
“面對警方打壓,年輕一代將不會屈服,因我們是在憲法允許下和平集會,而且我們擁有言論自由。”
針對警方週五派人到公正黨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住家一事,他說,努魯依莎已接獲書面通知,並將在下星期一(16日)下午3時到警局錄口供。
另一方面,黃家和指出,之前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依斯邁沙比里發表煽動性的“杯葛華商”言論后,可用公務繁忙為理由延遲錄口供,但警方卻以強硬態度對待在野黨人士,要脅他們必須在指定日期到警局錄口供。
社青團非主辦單位
*社青團檳州團長黃偉益
社青團只是支持307“我們抗爭”大集會,不是主辦單位,警方扣留社青團團長張聒翔做法,顯示警方沒調查好此案。
張聒翔自愿到金馬警局協助調查后,卻遭扣留,警方是否有意讓張氏在扣留營度過這個周末?希望警方應盡早錄完口供放人,而不是借機扣留或延長扣留他。
社青團:沒犯罪被捕
警褻瀆民主精神
(吉隆坡14日訊)行動黨社青團全國執行理事會炮轟警方逮捕該團總團長張聒翔的行動,並認為此舉已褻瀆民主精神,破壞警隊專業形象,進一步證明警方只是政府鷹犬。
社青團全國執行理事會今日發文告說,對警方逮捕自願助查的領袖感到失望。
“我們呼籲警方立刻釋放張聒翔,因為他不必被捕,也沒犯下任何嚴重罪行。”
張聒翔也是亞沙區國會議員,他今早前往金馬警局針對307大集會錄取口供時,被警方援引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和刑事法典第143條文逮捕,並將送往增江警局扣留所。
文告說,警方也不應干擾張聒翔身為國會議員,在國會議會召開期間的責任。
“社青團要求警方立刻停止騷擾和逮捕307集會的相關人士,以尊重憲賦的與民主精神一致的集會權利,同時維護警方公信力;我們呼籲納吉和警察總長釋放警方,莫讓后者成為政府傀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