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益獲禁令 律師公會撤譴責動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沙菲益獲禁令 律師公會撤譴責動議

(吉隆坡14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御任主席梁肇富指出,由于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益接獲法庭發出的臨時禁令,今天召開的代表大會決定撤回討伐沙菲益高調對外發表安華雞姦案課題的動議。



他在代表大會召開前受記者詢及時指出,該公會已接獲法庭禁令,並會遵守條規,不在大會上提出討論此動議。

據瞭解,沙菲益今早才把禁令文件傳遞給梁肇富,以阻止代表大會譴責他違反律師專業操守的動議。

討論12項提案



這項提案是由資深律師湯米湯姆斯及退休的上訴庭法官喬治提出。

沙菲益昨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請禁令,以禁止討論上述動議,並將湯米湯姆斯及喬治列為答辯人。

高庭法官拿督阿絲瑪碧就沙菲益的申請,即阻止上述兩名答辯人通過代理,提呈有關動議,以及阻止律師公會及公會主席梁肇富,允許這個動議被納入會議議程,而發出臨時禁令給沙菲益。

今天出席大會的湯米湯姆斯受詢時,也證實已接獲臨時禁令,但他沒有進一步說明,表明由主席回應。

出席大會的理事包括律師公會副主席史提芬、總秘書黃天成及財政謝依玲。

根據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64(4)條文,該會代表大會的法定人數是500人,由于今天大會出席人數已達法定人數,大會以閉門方式進行會議,討論共12項提案。

此外,律師公會今日也舉行改選,並會在代表大會上選出36名理事,之后即進入複選階段,選出新一屆理事會。

1194票對161票
推翻要梁肇富道歉動議

律師公會常年大會以1194票對161票,推翻G100律師團尋求通過主席梁肇富撤回2月11日在文告指安華入獄是“被迫害,而非被起訴”的言論,並為此事向司法界道歉的動議。

根據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主席菲爾道絲胡斯尼在近下午3時發推文指出,大會推翻要求梁肇富收回就安華案件發表的文告和向司法界道歉的動議。

她在推文中也說,有兩名會員在此動議中棄權。

律師公會100名律師(G100)組織在上午受訪時,也表明尋求通過上述動議,是場“硬戰“。

G100發言人洛曼沙里夫接受《星報》詢及時指出,會員踴躍出席本屆代表大會,預計有1700名會員出席大會。

“我們的組織也有會員出席大會,這是一項硬戰(求通過所提呈的動議)。”

該組織在代表大會上,提呈要求梁肇富撤回2月11日發表文告指安華入獄“被迫害”的言論,也為此事辭職。

律師公會代表大會共討論11項動議,預計下午5時完成會議,而大會也禁止媒體進入會場採訪會議。

指安華“遭迫害,非被起訴”
G100:梁肇富可被控

(吉隆坡14日訊)百名律師公會會員(G100)組織發言人丹斯里阿都阿茲說,律師公會時任主席梁肇富在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雞姦案裁決后,發表安華入獄“被迫害,并非被起訴”言論已藐視法庭,並可在煽動法令或刑事法典下受對付。

“我有要求律師公會主席(梁肇富)收回他之前被視為藐視法庭的言論,但(這項動議)剛才被律師公會大會駁回,因為他們無法認同梁肇富藐視法庭。”

他說,但梁肇富在會上辯稱他沒有藐視法庭,他只是反對起訴,但他並沒有藐視法庭之意;他說控方犯錯,而與法庭無關。”

阿都阿茲今午出席第69屆律師代表大會時,向傳媒發表談話。

“我們閱讀了有關文告,發現梁肇富經已藐視法庭之嫌,因他在法庭裁決后發表文告,但他卻辯稱自己沒有藐視法庭,而只是藐視起訴。”

“我們對此不贊同,但大部分與會的律師卻贊同他的言論。”

詢及他會否採取行動對付梁氏,阿都阿茲說,他們將交由執法單位決定梁氏是否違規,他們不會向警方報案,而將會一起商討,一切視乎律師公會章程而定。

他希望由總檢察署或警方採取行動,可以援引煽動法令或刑事法典對付梁氏,這交由當局去決定下一步行動,即梁氏是否有藐視法庭。

律師公會挑戰庭令
將向獨立紀律局投報

(吉隆坡14日訊)隨著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案首席主控官莎菲益取得庭令禁止律師公會代表大會禁止進行其“譴責莎菲益”的提案,新屆律師公會理事會將會探討是否法違返律專業條例第99(3)條文,並向獨立紀律局投報。

新任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說,目前已經有律師準備去挑戰庭令,同時也有律師針對其行為向律師公會紀律局投訴。

“截至目前,律師公會並沒有做出任何決定;根據程序,公會將召見莎菲益前來解釋,若其解釋不被接受,就由公會進行投訴,有關投訴將交給獨立紀律局負責。”

他指出,根據法庭的庭令期限為21日至3月27日,因此律師公會理事會將探討有關莎菲益備受爭議的行為。

史帝文今日出席第69屆律師代表大會會議后,召開記者會,這么披露。

他也對莎菲益今日缺席律師公會代表大會感到失望,因沙菲益有意通過國營電台及電視台公開辯論,但卻缺席大會,與同僚辯論。

史帝文任律師公會主席

原任律師公會主席梁肇富2年任期屆滿卸任,由副主席史帝文迪魯出席接任,而副主席則是雪州律師委員會主席佐治瓦魯斯。

總秘書是由前財政謝依玲出任,以及財政由檳城律師委員會主席阿都法力擔任。

代表大會從早上約10時30分開始,直到晚上6時40分結束;38名理事會接著再進行遴選新屆領導層會議,逾1小時后結束。

律師公會理事會改選非直接選舉,約1萬4000名會員負責選出12名理事,加上各州的律師公會主席和代表,以及卸任的律師公會正副主席,組成一個人數為38人的理事會,再由理事會成員選出主席、副主席、總秘書及財政4個職位。

在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54條文闡明,同一人不能連續擔任上述高職超過2年;而該法令第64(4)條文也說明,常年大會的法定人數為500人,而週六出席的律師人數高達1906人。

“屬維護司法獨立單位”

史帝文西魯重申,律師公會已是個中立及強大的專業團體,並沒有親反對黨或親政府,反而是一個維護司法獨立的單位。

他說,該公會親司法及法律,並以課題為基礎,與宗教及種族無關。

史帝文是針對國陣議員指該公會淪為親反對黨的團體時,建議政府設立一個替代的律師協會一事,這樣回應。

針對有多名資深法官因曾經批評我國司法制度而無緣擢升為聯邦法院法官時,史帝文指出,他將延續律師公會理事會一直以來的工作,繼續和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兼司法委任委員會(JAC)主席敦阿里芬會面討論,表達有關課題的看法。

他認為,敦阿里芬很開明,況且律師公會理事會一直以來都與他保持聯繫,因而該會繼續向他表達上述課題的看法。

2動議通過

律師公會通過2項提要,包括以277票對12票通過譴責政府濫用使用煽動法令的動議。

新任主席史帝文強調,大馬律師公會維持去年代表大會和特別代表大會的立場,即堅決要求政府廢除煽動法令。

他以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艾力鮑爾森,因被指煽動而遭20名警察帶走接受調查,以及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發表“華商杯葛論”,卻被警方邀請至警局錄取口供為例,認為警方選擇性逮捕和提控。

他批評,此舉為言論自由而消音,將問題掃入地毯下的做法。

“我們重申立場,堅決反對和要求政府廢除煽動法令。”

大會提要如下:

1.“反對安華雞姦案首席主控官丹斯里沙菲益”的動議。(撤回)

2.促請律師公會主席梁肇富撤回2月11日發表文告指安華入獄“被迫害,并非被起訴”的言論,並就此事向司法界道歉。(推翻)

3.要求撤銷在去年特大中,一項敦促政府廢除煽動法令的動議。(駁回)

4.譴責政府濫用使用煽動法令。(通過)

5.將徵收的建設基金費用從每年100令吉提高至250令吉,為期15年。(通過)

梁肇富有權代表公會評論

對于百名律師公會會員(G100)組織要求梁肇富撤回于2月11日發表的“安華入獄“被迫害,并非被起訴”文告動議,史帝文說,梁肇富是屬于票選主席,他有權代表律師公會做出評論。

他說,梁肇富並非批評聯邦法院的裁決,而大會允許G100提呈有關動議,並讓他們在會議上通過辯論表決,最終的結果是161票對1194票,所以提案不被通過。

“律師公會永遠不偏袒和無懼任何一方,為捍衛司法和公平發言。”

“也許有些人不同意,但我們還是民主地讓他們帶到代表大會上進行辯論,如今表決無法通過,屬于全體律師公會成員的責任。”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