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演藝者權益公司聲稱 貿消部批准徵版權費

(吉隆坡14日訊)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因獲准向業者征收版權費用,引起爭議,導致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介入調查,但該公司聲稱已獲得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長口頭允許向業者征收版權費,因此宣布即日起將向各業者征收版權費。

該公司申訴,各領域公會代表,在大馬知識產權局介入期間,成立委員會調查,並在今年1月17日召開最后一次會議;儘管各單位對于征收版權費談不攏,貿消部長也拿督斯里哈山馬歷口頭解散該委員會,並允許該公司征收版權費,希望各業者能夠遵從。

該公司聲稱,在大馬知識產權局介入調查的5個月,由于無法向業者征收版權費,以致這期間損失近3200萬令吉,公司運作也受影響。

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署理主席祖納扎今日召開記者會時說,該公司是獲得法律保障,政府也允許向業者征收版權費;若業者面對繳付版權費用問題,可向該公司洽談,包括繳付版權費形式等。

公會不願配合

“我們是很開放,可以讓各業者前來商討繳付版權事宜,因為我們了解到目前經濟狀況,的確有業者會面對經濟問題。”

他聲稱,各業者對于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征收版權費用是沒任何問題,僅是有關領域的公會不願配合。

他說,該公司會直接向業者征收版權費,並非通過各領域的公會代收。

記者會出席者有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員馬南、總執行長特別事務官兼法律官員納瓦斯和律師沙里夫。

上訴侵犯知識產權案裁決

針對吉隆坡高庭裁定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公司(PRISM)侵犯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知識產權及誤導民眾一案,其公司代表律師沙里夫重申,將針對此案裁決,提出上訴。

他說,上訴案預計會在3個星期后開審。

“我們已按照程序提出上訴,一切將等到上訴庭裁決后再決定。”

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及馬唱片業公會(RIM)起訴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公司侵犯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知識產權案,吉隆坡高庭在1月尾裁決,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公司必須支付5萬令吉堂費給訴方,即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和大馬唱片業公會。

高庭法官阿茲莎在裁決中,禁止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公司鼓勵、導致、授權或授權任何人觸犯屬于第一起訴人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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