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限制不得轉嫁學生 食堂業者吸納6%GST
獨家報導:張曉真
(吉隆坡15日訊)大部分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和販賣部的年營業額皆超過50萬令吉,意味著食堂食物和學生文具皆被徵收消費稅;但受合約所限,食堂業者須自行承擔6%稅務,不得轉嫁學生。
至于一些以連鎖模式經營數間學校販賣部的業者,則以取巧的方式躲過消費稅,即使用家庭成員的姓名註冊公司,如此一來,年營業額就不超過50萬令吉。
學校食堂業者黃先生說,若學校學生人數超過2000人或以上,食堂業者的年營業額會超過50萬令吉。
“這不得了!我們要繳交6%消費稅,校方又不允許隨意調漲食物價格,我們只能自己承擔這筆費用,再者,扣除學校假期,食堂只是營業200多天,另外2多月還是需要發薪水給員工。”
他針對政府即將從4月開始征收消費稅,學校食堂會否豁免繳交消費稅事宜,接受《中國報》電訪時如是指出。
“況且,我們無法在食物和菜單上做出調整,因為很多食物無法找到替代品,再說,校方對食物分量也很嚴格,若發現分量比平時少了、湯水淡而無味,老師就會特別提醒,直言:‘這些沒營養的食物對學生無益’。
校方沒能力津貼業者
“若食堂無法配合,下次學校食堂競標就沒你份了,只能說‘既然成了砧板上的肉,就任人宰割’。”
此外,據他了解,在中學經營食堂生意的同行,就有調整食物收費,如調漲20仙,但小學就難以去滿足食堂業者提出調整食物價格的要求。
“每次向校長提起(要調整食物價格),校長總是說:‘我們再看看怎樣’,反正就是一直拖。”
至于校方是否因體諒食堂業者的難處,而提供津貼事宜,他說,校方偶爾也需要籌款來運作學校,根本沒能力津貼食堂業者。
數華小沒探討徵稅事宜
據悉,數間A型學校的華小(屬於大型學校),學校三機構近期內都沒在會議上提起食堂和販賣部是否會徵收消費稅事宜,原因包括學生人數不達2000人。
哥打峇魯中華小學校長陳淑玲和蘭鬥班讓啟文華小校長劉亞忠受詢時僅表明,他們還不確定這方面事項,後者更指該校是小型學校,食堂年營業額不達50萬令吉,因此該校會按照舊制運作。
另外,甘馬挽朱蓋華華小校長許建合說,董事部負責管理販賣部,而家協則負責食堂事務,但會議期間也未曾聽見雙方提起徵收消費稅事宜。
據悉,各州A型學校的人數不定,例如馬六甲峇章華小和雪州巴生加埔樹人華小皆屬於A型學校,不過學生人數分別是600人和1800人,兩所學校的家協主席,即李景泉和黃順添受詢時,異口同聲指:“沒聽說會徵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