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責警方 濫用刑事法捉集會者
(吉隆坡15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說,該黨譴責警方濫用刑事法典第117條文,延長扣留參與“我們抗爭”大集會的社青團團長兼亞沙區國會議員張聒翔、社運分子阿當阿里及曼迪4天。
他說,儘管地庭只允許警方扣留張聒翔一天,但那絕不是結束,而是一個冗長訴訟案的開始,好讓后者被判罰款或監禁,最終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行動黨將在這條訴訟路上一路給予支持。”
林冠英今日發文告說,聯合國闡明集會為基本人權、不是刑事罪,當局根本不需要扣留任何人,整個調查工作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
他說,警方目前需要4天扣留期,這意味警方的調查工作不夠專業,難怪馬來西亞的街頭罪案、暴力事件繼續橫行。
“警方應該接受培訓,加快工作速度及生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