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黨挑戰註冊局重選 高庭20日裁決

(吉隆坡16日訊)高庭擇定3月20日裁決社團註冊局就國大黨要求檢討和撤銷,社團註冊局指示該黨重選事宜提出司法檢討的初步反對申請。

代表社團註冊局的高級聯邦律師蘇珊娜向媒體指出,答辯人已向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法官拿督阿絲瑪碧提出此案初步反對申請的理由,並擇定上述日期裁決。

她說,答辯人有3個初步反對理由,即申請人已經用完在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下,可以用來挽救的方法;根據1966年社團法令第16(1)條文,社團註冊局有權撤銷一個政黨註冊,以解決黨內糾紛;以及根據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第18(c)條文,法庭無司法權干預政黨或負責人根據章程或條規做出有關政黨事務的決定。

指示重選違憲

國大黨主席拿督斯里巴拉尼威是在3月2日入稟高庭,挑戰社團註冊局要求國大黨進行重選的決定,並強調該局指示國大黨重選的決定,已違憲及不合法。

他們要求高庭撤銷社團註冊局分別發給該黨誌期2014年12月5日、12月31日和2015年2月6日的信函,指示該黨中央工作委員會3個副主席、8個區部和2個支部重選,以及區部副主席職重選。

4人在申請中也要求法庭宣判該黨於2013年11月30日舉行的黨選成績,合法及有效、不容質疑國大黨各區部及支部的黨選成績,成績屬合法及有效。

高庭原定9日聆審有關申請,不過總檢察署在當天就國大黨申請司法檢討,挑戰社團註冊局指示該黨重選決定一案,提出初步反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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