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11年前被泼镪水. “同情罗氏有身孕” 被告指拒受聘泼镪水
(槟城16日讯)孕妇罗凤玉11年前在浮罗大街遭男子泼镪水一案,被告陈明标承认他在2014年曾受钟卓妹聘请伤害罗氏丈夫,但辩称,之后再受钟氏聘请对罗氏泼镪水时,已拒绝对方。
他说,由于缺钱,当钟卓妹愿意缴付1000令吉给他作为伤害罗氏丈夫酬劳时,尽管他同情对方,但他还是向罗氏丈夫的车子抛石头。
“之后钟卓妹再以1000令吉作为酬劳,要我和同乡阿辉向罗凤玉泼镪水,我同情对方已有身孕,没有答应。”
友人可证明在柔佛
他说,拒绝钟氏要求后数天,他即前往柔佛,为同乡好友阿发工作。
他指本身没有任何聘请文件和公积金,上班也不需打卡,不过阿发可证明他在柔佛工作。
陈明标今日在地庭答辩时说,他在柔佛工作时,阿辉告知他孕妇被泼镪水一案,也告知他,是绰号“Katak Im”及如今已去世的“狗熊”的两名男子所为。
事发后,陈明标在1958年危险武器、爆炸物及腐蚀品法令4条文下被控上浮罗推事庭。
对此,他说,他及其聘请的叶姓律师,曾和钟卓妹及丈夫杜姓曹长会面,以解决其案件,包括承诺赔偿罗氏。
“我以为案件已解决,因此未再出庭。”
陈明标于2013年6月4日在柔佛被捕,控方也在充足理由下,改控他刑事法典326条文。
这项控状指陈明标被于2004年5月17日清晨5时30分,在浮罗山背市镇巴刹前,蓄意严重致伤罗凤玉(50岁),以镪水泼向她,触犯刑事法典326条文。
此罪最高可被判监2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上述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