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收費要擬指南 劉開強:免4公司重疊徵收
(吉隆坡16日訊)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劉開強呼吁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擬定版權收費方式和指南,以統一收費,避免國內4家版權公司因角色重疊,多次徵收版權費,加重業者負擔。
他說,貿消部去年曾針對版權費風波成立一個委員會,以制定4家公司徵收版權費的組別,但至今仍未有定案,且有公司收費過高,希望貿消部能檢討有關收費制度,確保它合理化收費。
他說,其中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公司(PRISM)自去年9月起委任代理,發信函給所有有播放音樂的業者包括酒店、咖啡店和美髮店業者須付版權費,而引起業者不滿。
劉開強今日聯同該部副主任劉博文和柔佛州娛樂商公會署理會長柯仁召開記者會時,這么說。
他補充,該部至今共接到30多宗投訴,其中柔佛州有28宗,以及雪隆5宗。
他指出,高庭已于今年1月26日裁決PRISM侵犯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知識產權,這意味著PRISM委任代理向有關業者收費是不合法的,業者因此疑惑該如何討回之前已付的版權費。
他說,但昨日PRISM卻召開記者會,聲稱國內貿消部長拿督斯里哈山馬歷已口頭承諾解散委員會,換言之,該公司能恢復徵收版權費。
對此,劉開強質疑,此舉不妥當,究意是誰有權解散委員會,是由部長宣佈,抑或PRISM宣佈?且后者宣佈解散委員會也沒有白紙黑字證明。
他指出,隨著此案在高庭敗訴,PRISM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故他認為在等候上訴期間,該公司因停止收費,以免造成混亂。
柯仁:收費應有商量餘地
柯仁表明柔佛州娛樂商公會會員皆願意付版權費,只是每年由數千至數萬令吉不等的收費過高,認為應有商確余地。
他指出,該公會曾不只一次提呈備忘錄給貿消部,包括貿消部前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現為農長)和前副部長拿督陳蓮花,還有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建議把娛樂場所分成4種組別收費,但同樣沒有獲得回應。
“我們建議,即小型歌唱學院每年收費600令吉、酒吧1000令吉、卡拉OK3000令吉、夜總會及迪斯可6000令吉。”
目前,國內共有4家版權徵收管理機構(CMO)獲政府批准向業者徵收版權費,最新加入的是20137月年獲註冊的大馬音樂演繹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
另3家為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和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
他進一步說,這4家公司,尤以PRISM收費最高,比公會建議中的年費高出一倍。
據了解,只要店裡有一台電視機,就必須繳付版權費給PRISM,因此柯仁希望有關版權費能統一化,否則若收費過高,業者因無法生存,有關公司也收不到錢。
播音樂須收費如強盜
劉博文說,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將繼續監督有關版權公司收費方式,並認為規定“凡有播放音樂的業者皆需繳付版權費”,是形同“強盜”的做法。
“記者在車上有播放音樂嗎?超級市場也有播放音樂,修車員也有聽歌,有一天也是否會被徵收版權費,有關公司這項硬性規定,似乎是‘強盜’。”
他希望貿消部制定收費準繩或指南,並規定只有靠音樂賺錢的人士,才能徵收版權費。
他表明尊重知識產權,但要求凡有播放音樂業者需繳付版權費,連非靠音樂收入的咖啡店和美髮店也不放過,則太離譜。
他促請雙方好好坐下來協商,締造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