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莎:有法令足够对付 鞭打孩子不列刑事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阿兹莎:有法令足够对付 鞭打孩子不列刑事罪

(吉隆坡16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拿督阿兹莎说,该部未有计划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的条款纳入法令中,因为现有法令足够去对付任何虐待孩童者。



她说,任何鞭打孩童,以致他们承受肢体和精神上的伤害,都会在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条文受到对付。

阿兹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国阵巫统实必丹国会议员沙巴威阿末的附加提问。

她说,在上述条款下,任何遗弃或虐待孩子者,以致他们蒙受精神或肢体伤害,都会被对付,罪成者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她说,在修订新的儿童法令时,该部会保留这项条款,目前也正在仔细研究加重刑罚的建议,如提高罚款限度和服刑期,甚至施以鞭笞刑罚。

她解释,此举是为了保障孩童权益、平衡父母或监护人与孩童之间的权益、及正面教导孩子,让他们更有纪律。

她说,该部会针对修改新的儿童法令,和利益相关者包括负责执法的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进行交流,直到未来在国会提呈这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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