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莎:有法令足夠對付 鞭打孩子不列刑事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阿茲莎:有法令足夠對付 鞭打孩子不列刑事罪

(吉隆坡16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阿茲莎說,該部未有計劃將“鞭打孩子”列為刑事罪的條款納入法令中,因為現有法令足夠去對付任何虐待孩童者。



她說,任何鞭打孩童,以致他們承受肢體和精神上的傷害,都會在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條文受到對付。

阿茲莎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如是回答國陣巫統實必丹國會議員沙巴威阿末的附加提問。

她說,在上述條款下,任何遺棄或虐待孩子者,以致他們蒙受精神或肢體傷害,都會被對付,罪成者將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另外,她說,在修訂新的兒童法令時,該部會保留這項條款,目前也正在仔細研究加重刑罰的建議,如提高罰款限度和服刑期,甚至施以鞭笞刑罰。

她解釋,此舉是為了保障孩童權益、平衡父母或監護人與孩童之間的權益、及正面教導孩子,讓他們更有紀律。

她說,該部會針對修改新的兒童法令,和利益相關者包括負責執法的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進行交流,直到未來在國會提呈這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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