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削、廢、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余佩妮:削、廢、碎

消費稅開征在即,各行各業為自己的生意煩惱和忙于做准備之余,消費者也不斷在盤算著4月1日后的花費,赶在這個大日子前購買一些物件。



其中一項令人感混淆的,就是服務業里常向消費者收取的服務稅(Services Tax)。

相信只要去過餐館的人就有看過,賬單上除了你所花費的餐飲价錢,還有兩個收費,即是6%政府稅(Government Tax)和“10%服務稅”。

據說,消費稅開征后,銷售稅和“服務稅”一律取消,等同政府過去向你收取共16%(政府稅和服務稅),現只收6%消費稅,聽起來物价不漲反降。



其實不然,此“10%服務稅”,只是餐館向消費者收取的服務費(Service Charge),而不是政府口中的服務稅(真正的服務稅,一般是指專業單位如律師樓和會計樓處理文件后,政府所征收的稅務。)

我國沒有小費文化,服務費是服務業如餐館和酒店個別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用,一般是由公司代收,再轉分給員工,等同小費。

一些不良業者沒有交給員工,反而直接把收取到的服務費納入公司戶口內,成了公司盈利的一部分。

消費稅開征后,商家還是有權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但根據法令,服務費也須計算和征收消費稅,這等于說,我們的未來是稅上加稅(Tax on Tax)。

莫讓消費人任人魚肉

按理,消費者需看服務業業者和員工的服務,才決定是否給小費或服務費,作為獎勵。

但我國商家現在卻在不需獲得消費者同意下,就直接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消費者完全處于被動和無自主權的位置。

接下來,商家依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繼續收取服務費;對這種稅上加稅情況,消費者的經濟重擔和無奈可以預知。

消費人應該了解自己的權益,如果遇上沒註明收取服務費,或服務不佳卻收服務費的商家,應該拒絕付給這筆錢。如果被逼付,可以向貿消部投訴;后者一旦收到投訴,應趕緊調查被投訴的商家及採取行動,莫讓消費人任人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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