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全新伊刑法法案非修正案 陸兆福抨丹副大臣撒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呈全新伊刑法法案非修正案 陸兆福抨丹副大臣撒謊

(吉隆坡16日訊)民主行動黨全國組織秘書陸兆福,今天公開譴責丹州副大臣拿督聶莫哈末阿瑪向民聯高層撒謊,聲稱他們即將提呈的修正案,只是修正《1993年丹州伊刑事法修正案》的數項條文。直至本月12日,民聯領袖才驚覺,丹州政府準備提呈一個全新,而且涵蓋各方面的《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草案。



他說,吉蘭丹州政府代表拿督達基尤丁,在民聯領袖最高理事會于2015年3月12日召開的會議上,提呈《1993年丹州伊斯蘭刑事法(2015年修正法案)》,包括71個條文和4個附表。

“與會者這時才驚覺,它不是一項《1993年丹州伊斯蘭刑事法》的修正案,而是一個涵蓋各方面的全新的《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草案!這使所有在場的行動黨和公正黨代表都大吃一驚。”

他說,通常,欲修正已經獲通過的國會或州議會法令,只是納入想要修正的條文,而不會提呈其他已經獲准的條文。但吉蘭丹州伊斯蘭黨卻重新提呈一個新的法令。”



“行動黨和公正黨代表在會議上大力反對,更指出這不是修正案,而是全新法案。這顯示丹州副州大臣拿督聶阿瑪不誠實和蓄意誤導2月8日舉行的民聯最高領導層理事會會議!”

伊斯蘭黨是在本月12日,首次將《1993年丹州伊刑事法典》修正案,提交民聯領導層討論。不過,會議過后,與會的民聯領袖都對修正案內容,以及會議結果三緘其口,只有民行党法律局主任哥賓星對外披露,《1993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典》修正案,不是修正而已,而是一部全新的法案。

公開會議修正案實情

也是芙蓉區國會議員陸兆福,今日終于透過文告,公開當天的會議情況,以及修正案實情。他強調,一旦吉蘭丹州伊斯蘭黨違背民聯最高理事會于2015年3月12日定下的立場,民主行動黨、人民公正黨和伊斯蘭黨中央必須採取堅定立場。

他說,2015年2月8日,民聯領袖最高理事會在伊黨總部召開會議,獲得所有伊黨、公正黨和行動黨最高領袖的參與。這是拿督斯里安華在2015年2月10日遭判坐牢前的最后一次主持的民聯會議。

而在會議中,代表吉蘭丹州政府的副州務大臣拿督聶莫哈末阿瑪向與會者報告,指稱他們即將提呈的修正案,只是修正《1993年丹州伊斯蘭刑事法修正案》的數項條文。

民聯最高理事會須達共識

陸兆福強調,行動黨堅持任何修正案必須得到民聯領袖最高理事會的共識,並重申行動黨絕對不會支持落實伊刑法的立場。

他說,伊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同意,將在一個月內,重新將該修正案提呈至民聯領袖最高理事會。

“任何吉蘭丹州議會對該法案的決定,無論是《伊斯蘭刑事法典》或伊刑法,仍然不能在吉蘭丹州落實,因為它違反聯邦憲法。有鑒于此,為何丹州伊斯蘭黨那么急迫提呈上述法案,掉入巫統圈套,借伊刑法分裂民聯?”

他強調,丹州伊斯蘭黨必須向伊黨黨員和支持者公開表明,為何一個已經在1993年通過的法令,需要在2015年重新提呈?難道《1993年丹州伊斯蘭刑事法》一直以來都不合法?”

三黨信任或瓦解

陸兆福直言,修正法案事態嚴重,更對民聯造成重大影響;如果三黨無法在這法案上取得共識,過去在民聯框架下得到的信任,將由吉蘭丹伊黨親手毀于一旦。

他說,民聯一直在伊刑法上採取求同存異(agree to disagree)立場,因為《1993年丹州伊斯蘭刑事法》,是民聯于2008年成立之前的1993年存在。

民聯領袖最高理事會曾經在2011年9月28日發表共同聲明,即承認《1993年吉蘭丹州伊斯蘭刑事法典》和《2003年登嘉樓州伊斯蘭刑事法典》,在民聯結盟之前就已經存在。公正黨和伊斯蘭黨尊重行動黨在此事的不同立場。

聲明也提到,假若丹州伊黨在2015年3月18日向丹州州議會提呈全新的《伊刑法法案》,意味著伊黨過去在民聯框架下得到的信任,將毀于一旦。

民行絕不接受伊刑法

陸兆福強調,行動黨對伊刑法的立場始終一致、清楚和堅定,即不會接受馬來西亞聯邦以下的任何州屬落實伊刑法,因為這違反聯邦憲法,同時不符合馬來西亞多元種族與宗教的國情。

“行動黨領袖在第13屆全國大選曾經落力消除非穆斯林社會對伊斯蘭黨的恐懼,因為伊刑法並不屬于民聯共同議程,伊斯蘭黨也同意落實伊刑法並非優先議程,我國如今更需要社會正的福利國!”

“民聯當下面對的課題,不只是伊黨與行動黨在落實伊刑法的分歧,而是在民聯合作框架下的基本原則,即根據共識做決定,和各黨在民聯最高領導層會議上的誠信,已經遭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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