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邊緣人之露宿者(第1篇) 被社會遺忘的一群…… 隆市街頭當家

報導:羅憶雯

攝影:楊淦翔

吉隆坡這片黃金地,高樓林立,發展迅速,經濟蓬勃,展現大馬最現代化的一面。

許多人在這兒打拚、賺錢,創造成就,過上優質生活。

吉隆坡,是繁華、夢想、成就的代名詞。

這繁華都市,卻似明亮月球,擁有不廣為人知的黑暗背面。

在許多陰暗角落,無數活在社會邊緣的人,露宿街頭、居無定所、三餐不繼;所過的,不像是人過的生活。

白天,不容易見到他們。他們像是隱形在空氣中。

夜晚,他們出現,街頭巷尾,燈光照不亮的地方,他們或獨行,或三五成群,覓地而吃而睡。

隆市金三角地區,有12個流浪者與乞丐聚集的“熱點”。

那是大家購物中心邁丁霸級市場(Mydin Kotaraya)一帶、國家清真寺一帶、中央藝術坊一帶、馬來亞銀行大廈一帶、端姑阿都拉曼路、印度清真寺路、秋傑路、西冷路、占美清真寺一帶、國家銀行一帶、蘇丹莫哈末交通圈(Bulatan Sultan Mohamad)及獨立廣場。

他們住在吉隆坡,卻和吉隆坡格格不入。說他們住在非洲還差不多!

早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一度倡議,嚴懲施捨乞丐和流浪者的公眾,以杜絕前者,好整頓市容,換來全民抨擊。

政府擬設收容中心

首相納吉后來走進民間,夜訪露宿者和乞丐,聆聽民聲。

吉隆坡市長拿督阿末菲沙披露,政府有意在隆市秋傑律購下3棟樓,作為流浪者收容中心,方便慈善組織到中心派食物。

乞丐和露宿者,都是無棲身之所的弱勢一群,很多人將他們混為一談,其實,他們是有分別的。

乞丐眾所週知是靠乞討過活。露宿者卻未必,他們可能是失業者,也可能是散工,只是收入不足以租房間住,晚上便在街頭露宿,也不靠乞討為生。這些人,不少是由外地來的土著同胞。

看腳底分辨乞丐露宿者

福利局和執法單位缺乏明確標準,將乞丐和露宿者混為一談,欠缺對他們作出周詳安頓的計劃,取締形式等同浪費人力資源。

露宿者多半打散工,收入低微,無能力負擔房租。他們從事停車場看守員、保安員、洗碗工、清潔工、雜役、羅厘跟車員、非法小販等。

而乞丐則等待公眾施捨,不會主動工作。

經驗豐富的志工向《中國報》透露,兩者外型易于分辨,公眾對乞丐刻板印象,認為他們睡街必然污垢。其實,往往乞丐外表比流浪者乾淨,甚至儀容整齊。

“腳底容易曝露身份。乞丐依賴討錢為生,甚少活動,腳底乾淨;露宿者四處流動打散工,衣物常沾污汗漬,腳底較骯髒。”

每月津貼300不夠用

政府對露宿者的照顧,遠遠不到位。

人行天橋、河岸、五腳基、商場走廊、火車站、公廁、巴士站等,形同流動棲所,樂齡露宿者每月領取300令吉生活津貼仍不夠付房租,照舊露宿街頭。

按規定,凡年齡達50歲以上的露宿者,經申請可獲得生活津貼,無奈現實生活逼人,這點錢總不夠應付生活開銷。

部分領取津貼者索性在公眾場合的石椅和五腳基“偷偷睡覺”,當發現福利部官員突擊檢查時,便立即起身,逃避檢舉。

據知,露宿者若重新被檢舉,除了會被取消生活津貼,也會受安排入住指定區域的露宿者收容所。

但慣于自由活動的露宿者,無法適應收容所規律的生活作息,常會趁看守員不留意,逃離收容所。

外面的天地總是比較自由,雖然要自力更生,總比在收容所過得快樂,因此,吉隆坡的露宿者問題,永遠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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