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東海岸頭條】 入山准證統一5令吉 進彩虹瀑布沒另收費

(關丹17日訊)林明大卑士山公園的彩虹瀑布調高入山准證收費引發旅遊業者爭議,關丹、北根及馬蘭縣森林局今日強調,除了原有5令吉入山路費,未曾發佈任何新收費額。

關丹、北根及馬蘭縣森林局官員莫哈末卡魯安華說,在國家森林法令,凡是進入原始森林留區者如國家公園,包括遊客、導遊司機及司機助理等,都必須向森林局申請入山准證,每人5令吉,這是統一的收費。

他今早在該局,針對彩虹瀑布新收費及公會管理權一事,會見公正黨德倫敦區州議員沈春祥、林明旅遊業者公會副主席李雲飛、林明公正黨支會主席葉志孚及多位旅遊業者時,如是強調。

他說,該局沒收過任何旅遊業公會針對彩虹瀑布入山路費的征收費用建議書或通知。

非法闖入罰1萬

“森林局只收到一份林明旅遊業者公會于去年所提議的建議書,仍未獲通過,但此文件與林明彩虹瀑布旅遊業公會的最新版本,全然不同。”

他也對有公會,近日招收會員及設定收費條規一事,全不知情,基于顧及各方業者,任何招收會員、代收入山路費的行為,都必須馬上停止。

他說,彩虹瀑布尚未進行森林限線分劃,料最快將會在5月或6月完成,視天氣而定,隨后才落實收費。

他強調,林明大卑士山公園是屬于森林保留區,任何入山者都得付費給森林局,非法闖入者可面對高達1萬令吉罰款。

“這與休閒公園(Hutan Lipur)不同,目前該局已在等候大馬半島森林局委員會核準,大卑士山公園一旦轉為休閒公園,入山者將不必付費。”

加入新公會收抵押金不公平

公正黨德倫敦區州議員沈春祥指出,林明山鎮的旅遊業者,尤其是四輪驅動車業者近日被要求加入新成立公會,及繳付200令吉道路通行證抵押金,實屬不公平。

“在眾多收費中,還包括入會費、每會員費、會員卡遺失費、道路通行證遺失費、鎖匙遺失罰款及旅客每人入山路費10令吉,這比森林局統一收費的5令吉,多付一倍。”

他說,若森林局只收取5令吉,公會多收的5令吉又有何用途?這必須獲清楚交代,而且做為非政府組織的公會,為何有超越森林局的權利?

他也要求西輪驅動車業者重新檢討作業方式,載客前必須有路稅和保險。

額外費用補貼開銷

◆林明橫港村長覃曉峰

林明彩虹瀑布旅遊業公會的成立是希望讓林明旅遊業,尤其是彩虹瀑布得到更完善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加上森林局除了征收5令吉的入山路費,也要求村委會及公會就全長8公里的入山路和彩虹瀑布,每一公里1000令吉抵押金和100令吉年費,瀑布則是50令吉管理費和50令吉抵抻金,總額是8900令吉,為應付這筆額外費用,公會唯有從遊客收費中征收5令吉,做為補貼抵押金、道路維修和清潔等開銷。

公道自在人心,目前已有80%的業者加入成為會員,余者卻投反對票。

不同意收費沒加入

◆陳燕芳,47歲(旅遊業者)

新公會要求我加入,並要求于本月9日交回表格,但我因不同意額外收費,所以沒有加入。

加入新公會另收費

◆李雲飛,51歲(林明旅遊業者公會副主席)

一個新成立的新公會近日向林明旅遊業者,要求加入該公會,而且表格中還附加許多條件和費用,其立場讓人置疑。

入山路費未實施

◆張偉俊(林明彩虹瀑布旅遊業公會主席)

森林局將管理林明大卑士山公園的彩虹瀑布權限,交由橫港村委會負責,至于入山路費一事,至今都未實施。

公會成立的宗旨只是希望能為同業爭取更好福利,帶動地方旅遊發展,並無他意。

森林局應設亭收費

◆何雲盛(59歲,民宿業者)

與其讓新成立的公會代為收費,為何森林局不能在山林入口處設立小亭,由官員全權負責和監管進入森林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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