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法制止濫用不受承認勛銜
(吉隆坡17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卡欣說,政府正在制定一項法令,主要是阻止他人濫用不受承認的勛銜。
“只有國家元首、蘇丹和州元首冊封的勛銜才是受承認,任何不是受以上這3造冊封的人士,其勛銜都是不受承認的。
“截至目前,並未有法令是用來約束任何接受國家元首、蘇丹和州元首冊封以外的受封者。”
犯罪後不會馬上被褫奪
沙希淡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如是回答公正黨英迪拉馬哥打國會議員弗西阿都拉曼的提問。
他不排除一些人士不知道他們不可在國外受封,或者他們是知情,只是受特定協議限制,所以才接受冊封,但這些勳銜都是不受承認。
另外,他說,擁有拿督等勳銜者在犯罪後,國家元首、蘇丹或州元首會在建議下,褫奪該人士的勛銜。
“一般上,擁有拿督勛銜者,其勳銜不會在犯罪後馬上被褫奪,有關當局會事先向當初冊封頭銜於罪犯的馬來統治者建議,再做進一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