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暫停職.暗示被解僱 3個月沒薪水可訴僱主

其中一名老闆要求暫時停職等待指示,豈料等待了約3個月無下文,員工擔心已遭無理解僱!

⊙張小姐指出,她在一間該公司工作18年,目前已從總公司派至子公司工作,每月的薪水是3000令吉,但1月份時接到小老闆指示要求停職,以準備調回總公司和等待大老闆的通知。

她指出,小老闆曾要求她事先提呈一封辭職信,但她覺得不合理而未遵從,並耐心等待大老闆的指示。

她強調,因等待許久都毫無消息而主動致電給大老闆,對方卻諸多藉口拒絕讓她返回總公司,公司的高層也曾暗示她已被解僱,讓她摸不著頭腦。

她指出,截至目前都不曾接獲任何解僱信,因此認為老闆若要解僱她就應發函和做出賠償,畢竟公司毫無提前通知!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既然張小姐目前仍未接到任何解僱信,即代表她仍是公司的員工,若發現公司在等待消息期間並沒發出薪水,她反而可透過工業法庭(Industrials Relation Court)起訴雇主。

目前,張小姐需要求兩位老闆給予清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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