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升顿:一旦国会通过 不排除全国实施
(哥打峇鲁17日讯)吉兰丹州行政议员拿督陈升顿指出,州政府一旦通过1993年伊斯兰修正法案,将在本月底或4月初,提呈国会;一旦在国会通过,不只是会在丹州落实伊刑法,同时也不排除会在全马实施。
他说,这对穆斯林社会是好的,因此州政府希望可在全国实行;不过,前提是必须在国会通过。
他指出,其实州政府只是在伊刑法私人法案中的第355条文,作出修改,而且也获中央政府同意。因此,此私人法案若提呈国会,料中央政府也会同意。
他今日出席州议会后,针对明日将提呈修改伊刑法案,如是指出。
针对明日将提呈修改伊刑法案的355条文,他说,一旦通过修改后,或许偷窃及打抢罪行,暂不会列入6项伊刑事罪内。
伊刑事罪有6项目
据了解,伊刑事罪具有6个项目,即偷窃、打抢、通奸、诬告他人通奸、饮酒和叛教。
他说,修改355条文,只是让伊斯兰法庭权力扩大,并且可以判处更重的刑罚,如通奸者可被鞭笞100下。
“通奸罪指的是,不是夫妇之间有性关系,这对穆斯林是好的,可改变整个伊斯兰社会。”
他说,目前伊斯兰法庭只有高庭,不过较后可能会提升,并设有上诉庭。
他指出,丹州在1993年已通过刑事法,目前只是修改而己,其中包括摒除非穆斯林“可选择”的部分。
他说,即使以后非穆斯林认为伊刑法较公平,但也无法选择。
他指出,一旦修改后,伊刑法将只用于触犯该法令罪行的穆斯林身上。
伊斯兰家庭法让华社恐惧
陈升顿说,国阵早年通过的伊斯兰家庭法令,导致华社对伊刑法产生莫大的恐惧。
他说,涵盖伊斯兰教义的律法,其实并不是今天才存在。早在80年代,国阵已经率先推出伊斯兰法庭。
“所以,华社指不可一国两制,是不确实的,因为伊斯兰法庭早在80年代,国阵执政时已有。”
他强调,当初国阵通过的伊斯兰家庭法令与目前州政府的伊刑法,是两回事,但却被华社混为一谈。
“就如皈依伊斯兰教后,出现抢孩子的问题,这就是当时国阵通过的伊斯兰家庭法令造成的。但如今这却让华社对伊刑法有所误会。”
他说,其实州政府的伊刑法很直接,就是只包括6项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