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升頓:一旦國會通過 不排除全國實施
(哥打峇魯17日訊)吉蘭丹州行政議員拿督陳升頓指出,州政府一旦通過1993年伊斯蘭修正法案,將在本月底或4月初,提呈國會;一旦在國會通過,不只是會在丹州落實伊刑法,同時也不排除會在全馬實施。
他說,這對穆斯林社會是好的,因此州政府希望可在全國實行;不過,前提是必須在國會通過。
他指出,其實州政府只是在伊刑法私人法案中的第355條文,作出修改,而且也獲中央政府同意。因此,此私人法案若提呈國會,料中央政府也會同意。
他今日出席州議會後,針對明日將提呈修改伊刑法案,如是指出。
針對明日將提呈修改伊刑法案的355條文,他說,一旦通過修改後,或許偷竊及打搶罪行,暫不會列入6項伊刑事罪內。
伊刑事罪有6項目
據了解,伊刑事罪具有6個項目,即偷竊、打搶、通姦、誣告他人通姦、飲酒和叛教。
他說,修改355條文,只是讓伊斯蘭法庭權力擴大,並且可以判處更重的刑罰,如通姦者可被鞭笞100下。
“通姦罪指的是,不是夫婦之間有性關係,這對穆斯林是好的,可改變整個伊斯蘭社會。”
他說,目前伊斯蘭法庭只有高庭,不過較後可能會提升,並設有上訴庭。
他指出,丹州在1993年已通過刑事法,目前只是修改而己,其中包括摒除非穆斯林“可選擇”的部分。
他說,即使以後非穆斯林認為伊刑法較公平,但也無法選擇。
他指出,一旦修改後,伊刑法將只用於觸犯該法令罪行的穆斯林身上。
伊斯蘭家庭法讓華社恐懼
陳升頓說,國陣早年通過的伊斯蘭家庭法令,導致華社對伊刑法產生莫大的恐懼。
他說,涵蓋伊斯蘭教義的律法,其實並不是今天才存在。早在80年代,國陣已經率先推出伊斯蘭法庭。
“所以,華社指不可一國兩制,是不確實的,因為伊斯蘭法庭早在80年代,國陣執政時已有。”
他強調,當初國陣通過的伊斯蘭家庭法令與目前州政府的伊刑法,是兩回事,但卻被華社混為一談。
“就如皈依伊斯蘭教後,出現搶孩子的問題,這就是當時國陣通過的伊斯蘭家庭法令造成的。但如今這卻讓華社對伊刑法有所誤會。”
他說,其實州政府的伊刑法很直接,就是只包括6項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