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役私吞30萬坐牢打鞭

(檳城17日訊)公司委托把48萬令吉存入銀行,但雜役只存入17萬令吉,把30萬令吉佔為己有3年后,他終落警網,于今日承認失信罪狀,判監禁9個月兼鞭笞1下。

印裔被告法祖哈迪(26歲,雜役)于去年7月22日在怡保被捕,並在去年9月26日被控上檳第二推事庭時不認罪,獲准由一人以8000令吉保外,案訂今日開審。

今日,被告突向推事莎莉法改口認罪。

控狀指他在2011年11月29日下午3時45分,在檳漆木街大眾銀行,被委托將48萬令吉,存入一家電訊器材公司的銀行戶頭,卻不誠實挪走其中30萬令吉,轉為己用,觸犯刑事法典406條文的失信罪。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並可另加罰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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