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造水晶燈牟利 貿消局取締神料店捕1婦女

(馬六甲18日訊)甲州貿消局前往郊區一間神料行取締,起獲56盞仿造水晶蓮花燈,總值近市價6720令吉,逮捕一名53歲的華裔婦女助查。

是項取締行動是于2月9日下午12時30分,在榴槤洞葛一間神料行展開。

該局是接獲國內著名的雙龍行佛具工業(馬)有限公司投報,指該公司版權所有的水晶蓮花燈遭一家神料行仿造,要求該局採取行動。

外銷到18個國家

該公司總裁倪來寶今日在記者會上說,有關神料行仿造該公司產品已有近4年時間,造成該公司損失1000萬令吉。

他指出,貿消局所起獲的蓮花水晶燈共有3個大小款式,仿造蓮花水晶燈的售價是從90令吉起,而原裝水晶燈則是從108令吉起。

他說,該公司的水晶燈也外銷到18個國家,包括泰國、印尼、越南、澳洲等。

他透露,所起獲的仿造蓮花水晶燈與該公司所生產的幾乎一樣,讓消費者無法分辨真假,不過,該公司的蓮花造型是使用飛機玻璃的原料製成,耐熱、不會褪色。

他指出,仿造的水晶蓮花燈採用劣等材料,花瓣一折就斷,用久了會褪色,而且不耐熱。

“本公司生產任何的產品,有關神料行都會仿造,令我們蒙受很大的損失。”

倪來寶說,有關神料行所生產的水晶燈觸犯該公司的兩個版權,即蓮花座及單片花瓣,該公司將會對他們作出提控。

出席記者會包括甲州貿消局副局長兼執法主任嘉米爾、雙龍行佛具工業(馬)有限公司代表律師曾慧玲等。

勸神料商勿因小失大

嘉米爾勸請所有神料商,不要為了一點的私利,侵犯他人的版權,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指出,該神料行是專批發、零售神料用具,被扣查的婦女也是該公司的負責人。

他說,該局所起獲的仿造水晶蓮花燈,幾可亂真,讓消費者無法分辨真假。

他指出,當天,該局共出動10名執法人員到現場展開取締,在店內尋獲56盞各類的仿造水晶蓮花燈。

他說,該婦女是獨犯1987年版權法令第41(1)(4)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41(1)(i)被定罪;在此條文下,每份侵犯版權複製品可被罰款最少2000令吉,最高2萬令吉及最高5年監禁,重犯則最少4000,最高2萬令吉及最高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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