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恐夫不守諾 離婚書可列出贍養費
丈夫承認外遇要求離婚,妻子不滿丈夫的不忠行為拒絕妥協,並欲反起訴對方!
⊙張太太指出,去年察覺丈夫的異常行為,開始檢查其手機和日記本,發現丈夫和一名疑為中國籍女人非常親密,手機中也有許多丈夫和該女人的合照。
她說,早前,她已為了供兒子在國外的學費而被判入窮籍,因此為了兒子著想而將丈夫的不忠行為藏在心中,豈料丈夫不久后即坦誠有外遇,並要和她離婚。
她指出,她和丈夫當時更因談判失敗而發生肢體衝突,丈夫之后就離家出走長達半年。
“以我對丈夫的認識,他是一個不遵守承諾的人,我擔心妥協后,他不會依時給我贍養費,我應該如何是好,才可保障我和兒子未來的生活。”
此外,她強調,丈夫和第三者的外遇行為導致她婚姻破裂,因此不知可否起訴雙方。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即使事主不願妥協,但丈夫依然可單方面申請離婚,換言之,若雙方同意離婚,事主可在離婚協議書中清楚註明贍養費的數額和支付的日期。
一旦丈夫拖欠支付贍養費,事主可向法庭申請庭令,起訴丈夫藐視法庭和要求支付拖欠的費用。
至于起訴一事,在合法的婚姻下,妻子一旦發現丈夫有外遇的行為,可成為妻子作為提出起訴丈夫和外遇對象,前提是事主是否獲取丈夫和外遇對象通姦行為的證據,否則在理由不充足的情況下,勝訴的機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