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嫣莉 : 牺牲的是华社
吉兰丹州拟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结果直接受该法制律令束缚的穆斯林尚未受影响,已连消代打地将华社弄得自顾无暇,虽然早在数年前已知伊斯兰党有意推行伊刑法,但从知晓伊党意愿至如今或将提呈至国会的阶段,华社政党竟然还停留在互相推卸责任的状态。
马来西亚虽然秉持着多元化国情,彼此互相尊重各族宗教及信仰自由的原则,但华社人民对于世俗国的体制,却是从未动摇过,即使部分中庸者基于尊重友族宗教而未多加评析伊刑法,但也绝少有非穆斯林赞成我国实行伊刑法。
明明大家都在伊刑法这课题拥有共识,站在同一阵线,然而我国司法体制大变当前,华社表现却是一盘散沙,除部分华团及组织在发言时固守原衷,站稳立场,部分领袖仍在为“若伊刑法实行,那一阵营应负上更多责任”而纠缠不休,尔后就在众目睽睽之下,伊刑法就或会在国会上擦身“过关”了。
来届大选仍有时间,负面竞选(Negative Campaining)或负面宣传大可等多一段时日,伊刑法若真通过,朝野华党在互相抹黑中两败俱伤,牺牲的是整个华社,以及我国宪法及司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