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嫣莉 : 犧牲的是華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李嫣莉 : 犧牲的是華社

吉蘭丹州擬落實伊斯蘭刑事法,結果直接受該法制律令束縛的穆斯林尚未受影響,已連消代打地將華社弄得自顧無暇,雖然早在數年前已知伊斯蘭黨有意推行伊刑法,但從知曉伊黨意願至如今或將提呈至國會的階段,華社政黨竟然還停留在互相推卸責任的狀態。



馬來西亞雖然秉持著多元化國情,彼此互相尊重各族宗教及信仰自由的原則,但華社人民對於世俗國的體制,卻是從未動搖過,即使部分中庸者基於尊重友族宗教而未多加評析伊刑法,但也絕少有非穆斯林贊成我國實行伊刑法。

明明大家都在伊刑法這課題擁有共識,站在同一陣線,然而我國司法體制大變當前,華社表現卻是一盤散沙,除部分華團及組織在發言時固守原衷,站穩立場,部分領袖仍在為“若伊刑法實行,那一陣營應負上更多責任”而糾纏不休,爾後就在眾目睽睽之下,伊刑法就或會在國會上擦身“過關”了。

來屆大選仍有時間,負面競選(Negative Campaining)或負面宣傳大可等多一段時日,伊刑法若真通過,朝野華黨在互相抹黑中兩敗俱傷,犧牲的是整個華社,以及我國憲法及司法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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