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俊 : 不一定罪有应得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梁国俊 : 不一定罪有应得

──社会新闻组副主任



世上万物都没有绝对的完美,充其量仅是尽善;人如此、事如此、物如此,法律如此。

人无完美,法律的创始者是人,人本身就有一定的缺陷,既然是有缺陷的人所撰写的规则,当然不能够寄望“法律”这“约束”能有完美无暇与无孔不入的制度。

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的人,但同时法律却有本身漏洞,换言之,就是法律并不能制裁所有犯罪的恶人。



有看过港剧的人都懂,刑事法律的制度大致有两种,即控辩双方的大战,前者,就是控方必须寻找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否则在以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大前提下,法庭必须放人,此为宁纵莫枉。

后者即辩方,则必须寻找证据证明被告无罪,否则检控官的论点无法被推翻,被告将被判罪名成立,此为宁枉莫纵。

前者的缺点是,你可能明知对方犯罪,但因苦无证据而让他逍遥法外;后者的缺点则是,你明知自己无罪,但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辜,最终只能坐冤狱。

证据不足嫌犯获释

一名12岁华裔女童今年返乡庆祝农历新年时自爆,在过去3年来多次遭当警察的继父性侵,事后警方逮捕了该名警员助查。

惟警方于本月9日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该名嫌犯。警方表示在缺少的证据当中,以嫌犯的精液最为关键。

警方说,医生在替女童检验时,虽然发现其私处有撕裂的痕迹,不过却没有在她体内发现精液,因此认为此案证据不足。

女童生父的家属为此不满,日前到吉隆坡警察总部报案,希望警方重新彻查此案,他们的观点是,一个12岁的女童,不会如此诬蔑自己继父。

法律若以宁纵莫枉为前提,嫌犯可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不过若他真的曾经犯罪,这就等同让一个禽兽继续逍遥法外;反之若是宁枉莫纵,一个无辜的嫌犯因无法证明自己无辜而被判有罪,世上也就多了一个悲剧。

法律并不代表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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