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局禁出席國會 安華申請司法檢討

(吉隆坡18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今日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要求撤除內政部及監獄局拒絕讓他出席國會的決定。

安華代表律師蘇仁德蘭今日在法庭大廳向媒體指出,由于目前國會下議院正在開會,因此他向法庭申請緊急證書(Emergency of Certificate)要求立即聆審此案。

他說,安華在申請書中將內政部長及監獄局總監列為第一及二名答辯人;同時安華也在申請書中加入本身的宣誓書,以支持這份申請。

“今日入稟法庭是史無前例的,因為過去不曾發生擁有國會議員資格的反對黨領袖被判監;同時也很遺憾巫統國會議員及部長們沒有挑起這個課題。”

詢及昨日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指一名國會議員若沒有出席國會會議長達6個月,其資格及席位將會自動取消一事,蘇仁德蘭回應,確實是有這項議會常規,但他們沒有將這議會常規納入申請書,因為有關法令不適用于安華身上。

他說,安華不是故意不要出席,其律師團已經代他向監獄局提出出席國會的申請,只是監獄局毫無理由的拒絕,因此才會就監獄局的決定申請司法檢討。

蘇仁德蘭也說,根據1995年監獄法令第13條文闡明,即監獄局總監必須向內政部長負責,因此部長阿末扎希必須提出拒絕讓安華出席會議的理由。

出席者包括安華長女兼公正黨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次女兒努魯努哈、律師團成員拉蒂花及艾力鮑爾森。

努魯:須讓安華重返國會

努魯依莎指出,反對黨必須盡最大的努力,讓安華重返國會。

“自2013年大選后,大家對于政府對60名國會議員、社運分子或學生採取對付行動,甚至削弱或消滅反對黨在國會的聲音有目共睹,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也難辭其咎。”

她說,內政部長有權指示,而且監獄局總監也有權讓安華出席國會,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兩者卻沒有這么做。

有權利出席國會會議

安華在申請書中指出,他有權利出席國會會議,因此除了要求法庭撤除內政部及監獄局拒絕讓他出席國會的決定外,也要求法庭發出指令,允許他履行國會議員職務和出席國會。

安華說,其家人在今年2月25日向國家元首尋求寬赦,根據聯邦憲法第48(4)(c)條款,在國家元首就有關申請定奪前,仍保留國會議員身分。

“因此,我有權利出席國會會議,也是一名合法的反對黨領袖及國會議員。”

他說,其律師團曾在2月25日致函給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及監獄局總監拿督斯里祖基菲奧馬,要求讓他出席國會會議,不過后者卻在本月4日回函指有關申請被拒絕,也沒有闡明拒絕原因。

他說,兩名答辯人拒絕他出席國會的行為是不合法及無效的,並指兩名答辯人已經違反聯邦憲法賦予他出席國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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