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峇哈倫:僅改條文 呈法案非修憲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聶峇哈倫:僅改條文 呈法案非修憲

(哥打峇魯18日訊)吉蘭丹伊刑法技術委員會委員聶峇哈倫律師重申,伊黨州政府提呈伊刑法法案,僅尋求修改條款,以提高伊斯蘭法庭的權力,而非修改憲法。



“因此,在國會僅需至少112名國會議員的支持,就能通過法案。”

他信心伊黨一旦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伊刑法時,可獲得112張多數票,通過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II(1993年)法案。

他今日在記者會上說,許多人感到混淆,以為丹州政府要修憲,實際上僅是修改伊刑法第355條文,讓伊斯蘭法庭有權實行伊刑法所鑒明的刑法,包括砍手刑罰。



他說,伊斯蘭法庭現有最高刑罰是3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及最多鞭笞6下。

他說,伊刑法的砍手或其他肢體刑罰,主要是起警惕效應,讓穆斯林企圖干案前,會想到以后或面對的刑罰,而不敢抵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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