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財德:學校列豁免類別 食堂販賣部不可收GST
報導 : 梁傑華
(檳城18日訊)學校被列入“豁免消費稅”的類別,這意味著,校內販賣部、食堂等,皆不須向政府繳消費稅。
特許會計師駱財德指出,學校食堂及販賣部不需向政府註冊消費稅,不必繳消費稅,也不能向學生徵收消費稅。
他昨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如是說。
談及販賣部向供應商取貨時,是否會被徵收消費稅,他說,一般上,書本不會,但文具會。
業者沒向校方反映
“因此,販賣部的營運成本會增加,至于要不要把成本轉嫁給顧客,則視販賣部的意願。”
至于學校食堂,他指出,業者購買食材時,不需付消費稅。
另外,本報記者詢問多間學校董事、校長及家協等,發現他們也不清楚校內販賣部及食堂,是否需要繳付消費稅。
其中,恆毅校長劉霖和、鍾靈中學家教協會主席方崍興受詢時,皆表明對此事不清楚。
他們也說,販賣部及食堂業者,均未向校方反映此事。
此外,明新小學董事方森源則說,食堂業者“應該”不需繳付消費稅給政府。
“業者的營業額,應該沒有超過50萬令吉,不需要上繳消費稅。”他補充,販賣部及食堂向供應商取貨時,可能需要繳付消費稅,但業者把貨物轉賣給學生時,應不能向學生徵收消費稅。
楊來福:受合約限制
食堂業者不能漲價
中華中學代校長楊來福說,食堂業者受合約限制,不能貿然調漲食物價格。
“這意味著,消費稅落實后,若物價上升,導致業者的成本漲價,業者也不能調漲食物價格。”
他也說,食堂食物價格,已根據合約在年初調漲,消費稅落實后,不會再漲價。
此外,明新小學董事方森源說,校方每年與食堂業者商談,調整租金,今年調整的幅度比過往低。
他指出,校方希望通過“比較低”的租金漲幅,減輕業者負擔,希望業者能應對消費稅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