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方 : 没有回头路
伊斯兰刑事法II(1993年)法案提呈丹州议会,在没有任何争论,并且也获得巫统议员支持下,三读通过!
以伊斯兰角度而言,教徒是不可否认或拒绝伊斯兰刑事法,所以巫统议员在宗教与政治之间,选择了宗教利益。
政治就是如此奥妙,即使两党斗争似水火不容,但在宗教利益上不得不一致,宁选择背叛朋党。
虽然福利国是民联党之间协议的目标,但伊党本身从未放弃建伊斯兰国,并一直努力争取丹州成为建立伊斯兰国之门。
在这方面,伊党的第一步总算成功,伊斯兰刑事法已被通过,只有等待实行,根本没有回头路。
修改法案已删除非穆斯林可选择采纳伊刑法的条文,即非穆斯林完全不能在伊刑法下受审,但实际上,有些案件都牵连穆斯林及非穆斯林。
如何处理及审判是重大问题,假设嫌犯是位穆斯林,是否一个非穆斯林受害者或证人,可以出现在伊斯兰法庭,而该法庭可以接纳非穆斯林的供证?
相反的,一名穆斯林强奸案受害者案件在伊斯兰法庭审,而嫌犯是非穆斯林,又该如何处理?
非穆斯林的确无权干涉伊斯兰刑事法,但理应得让也是丹州人的非穆斯林,先了解该刑事法是如何对双方都公正。
朋友抛个蛮有趣的问题,因断肢法失去手或脚而无法工作的人士,会演变社会的负担,政府难道不理会,或是会安排特别福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