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刑事法II(1993年)法案提呈丹州議會,在沒有任何爭論,並且也獲得巫統議員支持下,三讀通過!
以伊斯蘭角度而言,教徒是不可否認或拒絕伊斯蘭刑事法,所以巫統議員在宗教與政治之間,選擇了宗教利益。
政治就是如此奧妙,即使兩黨鬥爭似水火不容,但在宗教利益上不得不一致,寧選擇背叛朋黨。
雖然福利國是民聯黨之間協議的目標,但伊黨本身從未放棄建伊斯蘭國,並一直努力爭取丹州成為建立伊斯蘭國之門。
在這方面,伊黨的第一步總算成功,伊斯蘭刑事法已被通過,只有等待實行,根本沒有回頭路。
修改法案已刪除非穆斯林可選擇採納伊刑法的條文,即非穆斯林完全不能在伊刑法下受審,但實際上,有些案件都牽連穆斯林及非穆斯林。
如何處理及審判是重大問題,假設嫌犯是位穆斯林,是否一個非穆斯林受害者或證人,可以出現在伊斯蘭法庭,而該法庭可以接納非穆斯林的供證?
相反的,一名穆斯林強姦案受害者案件在伊斯蘭法庭審,而嫌犯是非穆斯林,又該如何處理?
非穆斯林的確無權干涉伊斯蘭刑事法,但理應得讓也是丹州人的非穆斯林,先瞭解該刑事法是如何對雙方都公正。
朋友拋個蠻有趣的問題,因斷肢法失去手或腳而無法工作的人士,會演變社會的負擔,政府難道不理會,或是會安排特別福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