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宾星:民联原则上与伊党决裂
(吉隆坡19日讯)民主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哥宾星认为,随着丹州议会通过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典II(1993年)法案后,民联在原则上已不能和伊斯兰党保持联系。
他说,这是因为伊党看来一点也不注重民联共同政纲,伊党为了落实丹州伊刑法,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伊党公开地展现他们是不可信,不仅是背叛行动党,更是背叛所有相信民联共同政纲而投选伊党的选民。
他说,民联必须加快行动对付伊斯兰党,以恢复民心,并向人民再三保证民联严谨看待共同政纲,因为这是对人民和国内未来的承诺。
“否则,民联可预知下届大选时,支持者的激烈反应。”
他也表明,在来临周一的行动党中委会会议上,发表行动党不再与伊党合作的看法。
“我们在行动党内,一直坚决地维持不能落实伊刑法目标,当初和伊党及公正党结盟也是凭著这个显然没含有伊刑法的共同政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