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上訴庭三司維持高庭判決,諭令伊斯蘭黨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與總秘書拿督慕斯達法阿里,賠償20萬令吉給選舉委員會前任副主席旺阿末。
承審此案的拿督林宜蘭、拿督華基斯喬治,以及丹斯里依德魯斯,也諭令2名答辯人繳付1萬令吉的上訴庭堂費,以及5萬令吉的高庭堂費。
旺阿末因不滿末沙布在2013年1月29日接受黨報《哈拉卡》訪問時,發表“旺阿末不可靠”的言論,而于同年3月5日入稟高庭,起訴末沙布等5造誹謗;高庭在去年3月20日裁決末沙布等人作出20萬令吉賠償。
旺阿末在訴狀中指出,答辯人的言論影射他涉及沙巴的身分證計劃;末沙布與慕斯達法阿里否認誹謗旺阿末,並指旺阿末身為公務員,應接受公開批評。
《哈拉卡》總編輯阿末魯菲、《哈拉卡》印刷公司ANGKATAN EDARAN ENT私人有限公司、撰寫該新聞的記者阿茲慕達,也被列為答辯人,但起訴人無法證明3名答辯人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