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国会接纳讨论通过 陈亚才:恐改变大马体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若国会接纳讨论通过 陈亚才:恐改变大马体制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19日讯)尽管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典II(1993年)法案在丹州通过,但它必须被拒于国会门外,否则不但会改变大马体制,国家也会危机重重。



时事评论员陈亚才说,丹州政府通过上述法案后,伊斯兰党国会议员也会把相关私人法案提呈给国会,这说明国会是关键的“最后关头”。

“若不幸在国会接纳讨论且通过,巫统与伊党将进一步展开‘宗教化’竞争;这样的宗教角力将逐步改变国家体制,即从建国初期的世俗国,慢慢变成伊斯兰国,对国家冲击很大。”

陈亚才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丹州要通过此法案并不难,因为伊党议员占多数,至于巫统议员,在宗教思想先决考量上也许会支持,再不就选择弃权,总之不会公开反对伊刑法。



“伊党的一意孤行,连民联的行动党强烈反对也无效,国阵的马华及民政党即使要阻止,也束手无策。

“想像国会接纳此法案的话,一切就更危险,也更考验朝野政党的定力,即如何才能捍卫我国建国初期作为世俗国的地位和原则。”

处境尴尬

陈亚才指出,基于伊党及巫统在涉及宗教议题上,两者处境十分尴尬,但绝不可能反对;若两者“殊途同归”(推行伊斯兰国),必会促使国家体制改变及陷入危机。

询及伊党我行我素,对民联合作关系有何影响,陈亚才说,丹州伊党这样做,主要稳著伊党的丹州政权,行动党却担忧伊党会在来届大选时,在混合选区流失选票,但公正党的立场含糊,基本共识已破裂。

很多细节没周详解决方案

马大法律系教授兼时事评论员阿兹米沙隆说,即使丹州政府通过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典II(1993年)法案,但尚有很多细节问题没有周详的解决方案,严重的话可导致我国现有刑事法律出现许多分歧及争议。

他说,一国不能有两制,若未经修宪,伊刑法将会抵触现有刑事法律,届时,国家可能出现“双重版本”的刑事法律,这会造成执法偏差,对各族同胞不公平。

他比喻,虽然人们可在法庭挑战伊刑法的合法性,但站在穆斯林的立场,他们可以辩驳指那是穆斯林的课题,非穆斯林无权干涉,间接破坏种族和谐与团结。

他认为,若真的要实行伊刑法,必须通过公开讨论,以汇集各造意见,包括衡量各族群众的意愿,若能得到多数人接纳,再进入修宪程序,才算是合情合理及合法的做法。

种族比率大难统一实行

拉曼大学中文系主任陈中和说,伊刑法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不可行,因为伊刑法不可能祇限于在穆斯林社会施行,非穆斯林例外,这已带有种族歧视之嫌。

他说,伊刑法若要实行,是全国统一实行,不分种族,如沙地阿拉伯及依朗等。而且,也唯有这些99%总人口是穆斯林的国家,伊刑法才得一律通行,因为这些国家的非穆斯林也受限于伊斯兰法。

“反观,大马总人口祇有64%穆斯林,凭什么全国统一实行伊刑法?”

陈中和举例,一名穆斯林和一名非穆斯林通奸,难道穆斯林在伊刑法下就要被石头掷死为止,非穆斯林却能免于一死,这公平吗?

他也强调,州政府有权在州内立法和执行伊刑法,但州政府绝对没有立法权,这是中央政府的权限,否则,这等于侵犯中央政府的权力。

他指出,若要实行伊刑法,除要通过国会修宪,也要修改现有伊斯兰法庭刑罚制度,即由现有最高刑罚: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及6下鞭笞,改为伊刑法的砍手及死刑等。

丹大臣有信心罪案减

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有信心,一旦伊刑法落实,人民害怕的罪案将减少,让大家晚上安心入眠。

“我们是通过要求上苍的圣旨,惩罚犯罪的人,不论男女匪徒,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的罪行,都必须面对砍手的惩罚。”

阿末耶谷说,推行伊刑法是履行穆斯林领导人的责任,所有穆斯林都需遵从阿拉,但州政府会按部就班,分阶段争取落实伊刑法。

“我们并非今天通过,明天就会落实伊刑法;我们需要大家先了解,这是阿拉公平的旨意。”

他坦言,伊党在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将面对重重挑战,但伊党不会轻言放弃。

另一方面,他也纠正周三提呈法案时的失误,即在1993年伊刑法的23条文,有关叛教罪行提到“没修正”改为有“修正”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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