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國會接納討論通過 陳亞才:恐改變大馬體制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9日訊)盡管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典II(1993年)法案在丹州通過,但它必須被拒於國會門外,否則不但會改變大馬體制,國家也會危機重重。
時事評論員陳亞才說,丹州政府通過上述法案後,伊斯蘭黨國會議員也會把相關私人法案提呈給國會,這說明國會是關鍵的“最後關頭”。
“若不幸在國會接納討論且通過,巫統與伊黨將進一步展開‘宗教化’競爭;這樣的宗教角力將逐步改變國家體制,即從建國初期的世俗國,慢慢變成伊斯蘭國,對國家沖擊很大。”
陳亞才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丹州要通過此法案並不難,因為伊黨議員佔多數,至於巫統議員,在宗教思想先決考量上也許會支持,再不就選擇棄權,總之不會公開反對伊刑法。
“伊黨的一意孤行,連民聯的行動黨強烈反對也無效,國陣的馬華及民政黨即使要阻止,也束手無策。
“想像國會接納此法案的話,一切就更危險,也更考驗朝野政黨的定力,即如何才能捍衛我國建國初期作為世俗國的地位和原則。”
處境尷尬
陳亞才指出,基於伊黨及巫統在涉及宗教議題上,兩者處境十分尷尬,但絕不可能反對;若兩者“殊途同歸”(推行伊斯蘭國),必會促使國家體制改變及陷入危機。
詢及伊黨我行我素,對民聯合作關係有何影響,陳亞才說,丹州伊黨這樣做,主要穩著伊黨的丹州政權,行動黨卻擔憂伊黨會在來屆大選時,在混合選區流失選票,但公正黨的立場含糊,基本共識已破裂。
很多細節沒周詳解決方案
馬大法律系教授兼時事評論員阿茲米沙隆說,即使丹州政府通過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典II(1993年)法案,但尚有很多細節問題沒有周詳的解決方案,嚴重的話可導致我國現有刑事法律出現許多分歧及爭議。
他說,一國不能有兩制,若未經修憲,伊刑法將會抵觸現有刑事法律,屆時,國家可能出現“雙重版本”的刑事法律,這會造成執法偏差,對各族同胞不公平。
他比喻,雖然人們可在法庭挑戰伊刑法的合法性,但站在穆斯林的立場,他們可以辯駁指那是穆斯林的課題,非穆斯林無權干涉,間接破壞種族和諧與團結。
他認為,若真的要實行伊刑法,必須通過公開討論,以匯集各造意見,包括衡量各族群眾的意願,若能得到多數人接納,再進入修憲程序,才算是合情合理及合法的做法。
種族比率大難統一實行
拉曼大學中文系主任陳中和說,伊刑法理論上可行,但實際上不可行,因為伊刑法不可能祇限於在穆斯林社會施行,非穆斯林例外,這已帶有種族歧視之嫌。
他說,伊刑法若要實行,是全國統一實行,不分種族,如沙地阿拉伯及依朗等。而且,也唯有這些99%總人口是穆斯林的國家,伊刑法才得一律通行,因為這些國家的非穆斯林也受限於伊斯蘭法。
“反觀,大馬總人口祇有64%穆斯林,憑什麼全國統一實行伊刑法?”
陳中和舉例,一名穆斯林和一名非穆斯林通姦,難道穆斯林在伊刑法下就要被石頭擲死為止,非穆斯林卻能免於一死,這公平嗎?
他也強調,州政府有權在州內立法和執行伊刑法,但州政府絕對沒有立法權,這是中央政府的權限,否則,這等於侵犯中央政府的權力。
他指出,若要實行伊刑法,除要通過國會修憲,也要修改現有伊斯蘭法庭刑罰制度,即由現有最高刑罰:3年監禁、5000令吉罰款及6下鞭笞,改為伊刑法的砍手及死刑等。
丹大臣有信心罪案減
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有信心,一旦伊刑法落實,人民害怕的罪案將減少,讓大家晚上安心入眠。
“我們是通過要求上蒼的聖旨,懲罰犯罪的人,不論男女匪徒,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的罪行,都必須面對砍手的懲罰。”
阿末耶谷說,推行伊刑法是履行穆斯林領導人的責任,所有穆斯林都需遵從阿拉,但州政府會按部就班,分階段爭取落實伊刑法。
“我們並非今天通過,明天就會落實伊刑法;我們需要大家先了解,這是阿拉公平的旨意。”
他坦言,伊黨在國會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將面對重重挑戰,但伊黨不會輕言放棄。
另一方面,他也糾正週三提呈法案時的失誤,即在1993年伊刑法的23條文,有關叛教罪行提到“沒修正”改為有“修正”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