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民联2011年共识 公正党不参与辩论投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违反民联2011年共识 公正党不参与辩论投票

(吉隆坡19日讯)人民公正党就丹州通过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II(1993年)法案一事,对该州政府违反民联在2011年达成的共识,深表遗憾;故而先指示该党在丹州唯一州议员,即不参与此法案辩论和投票。



丹州公正党古吉州议员莫哈末罗斯兰昨天缺席州议会;但他今日有出席州议会。

党主席拿汀斯里旺阿兹莎今日与另外6名中央领袖联署发表文告,指控伊党没有遵守民联在今年2月8日达致协议;他们认为,既然公正党能尊重丹州政府提呈这项法案,若后者也能尊重民联在此前所达致的协议,那就更好。

“我们相信人民能够分辨他们对伊刑法的接受度和执行度,即使每一名穆斯林应该接受伊刑法,但前提是必须在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执行。”



她说,纵然该党对伊刑法执行度有些意见,但不希望他们的行为被曲解为拒绝伊刑法。

应先处理社会不公

“在公正党立场,伊刑法对生活各方面是息息相关的,除了刑罚,伊刑法也包含施政、外交、经济及与非穆斯林的关系等,换言之,伊党所提呈的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II (1993年)法令,正是伊斯兰一部分。

“正因如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先全面探讨执行伊刑法问题,即优先处理社会不公和照顾人民福利问题,而不是针对6项罪名执行伊刑法。”

她认为,目前有必要先提高人民对伊刑法宗旨的认识,再说,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早前曾说过,落实伊刑法不是社会的优先考量。

联署发表文告者,包括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副主席努鲁依莎和三苏依斯干达、总秘书拉菲兹、妇女组主席祖莱达及公青团长聂纳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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