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民聯2011年共識 公正黨不參與辯論投票
(吉隆坡19日訊)人民公正黨就丹州通過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II(1993年)法案一事,對該州政府違反民聯在2011年達成的共識,深表遺憾;故而先指示該黨在丹州唯一州議員,即不參與此法案辯論和投票。
丹州公正黨古吉州議員莫哈末羅斯蘭昨天缺席州議會;但他今日有出席州議會。
黨主席拿汀斯里旺阿茲莎今日與另外6名中央領袖聯署發表文告,指控伊黨沒有遵守民聯在今年2月8日達致協議;他們認為,既然公正黨能尊重丹州政府提呈這項法案,若後者也能尊重民聯在此前所達致的協議,那就更好。
“我們相信人民能夠分辨他們對伊刑法的接受度和執行度,即使每一名穆斯林應該接受伊刑法,但前提是必須在一個公正和平等的社會執行。”
她說,縱然該黨對伊刑法執行度有些意見,但不希望他們的行為被曲解為拒絕伊刑法。
應先處理社會不公
“在公正黨立場,伊刑法對生活各方面是息息相關的,除了刑罰,伊刑法也包含施政、外交、經濟及與非穆斯林的關係等,換言之,伊黨所提呈的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II (1993年)法令,正是伊斯蘭一部分。
“正因如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先全面探討執行伊刑法問題,即優先處理社會不公和照顧人民福利問題,而不是針對6項罪名執行伊刑法。”
她認為,目前有必要先提高人民對伊刑法宗旨的認識,再說,伊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早前曾說過,落實伊刑法不是社會的優先考量。
聯署發表文告者,包括公正黨署理主席阿茲敏阿里、副主席努魯依莎和三蘇依斯干達、總秘書拉菲茲、婦女組主席祖萊達及公青團長聶納茲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