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疊徵版權費 11商團炮轟PRISM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重疊徵版權費 11商團炮轟PRISM

(吉隆坡19日訊)儘管政府已指示版權征收管理機構在避免重疊收費達致協議前,須暫停征收版權費,但大馬音樂演繹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日前還是威脅業者繳費,引發受影響的11個商業團體今日群起抨擊后者。



他們也呼吁政府監管版權征收管理機構,因為PRISM重疊征收版權費,造成用戶混淆。

中總副總秘書丹斯里張昌國今日在記者會上說,一直以來,只有3個版權征收管理機構,即代表詞曲創作人的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代表唱片公司的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及代表藝人的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

“PRISM作為第4家授權的機構,同樣征收藝人版權費,導致與RPM衝突雙重征收,PRISM甚至自行決定收費率,業者投訴其收費高上好幾倍。”



他透露,PRISM日前向業者發出征收費用通知,並威脅業者若拒絕繳付,則將受到法律行動對付。

“同時,PRISM也基于單方面決定,將所得版權費捐贈慈善機構,並通知慈善機構負責人向業者征收費用,他們怎么可以單方面決定此事?這已造成業者混淆。”

高庭日前也裁定PRISM侵犯PPM的知識產權,同時被判誤導民眾,令PRISM征收版權費的地位備受爭議。

未收到特工委會會議成果

張昌國說,貿消部長拿督斯里哈山馬歷為解決此事,也指示成立特別工作委員會,其中在2月9日的會議,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在PRISM和RPM同意下,受委調解及制定分攤方式,讓他們先決定如何分配征得的版權費。

“當局也議定MyIPO須在2月17日前為PRISM和RPM召開會議,但目前業者皆還未收到會議成果的通知。政府已指示相關版權征收管理機構,在達致協議前須暫停征收版權費,但PRISM沒這么做。”

蔡文洲:政府應限制統一收費

中總中央理事兼法律組主任蔡文洲認為,政府應限制只有一個版權征收管理機構來統一收費,而非將球踢回給消費者。

“當局須制止管轄性質重疊的版權征收管理機構不斷增加,若每個新機構都被允許征收版權費,事情沒完沒了;而成立新的版權征收管理機構將成為有利可圖的舉動。”

他認為,任何版權代表類別(藝人、唱片或創作人)出現新機構,都須制定分攤方式,最理想目標是,只有一個版權征收管理機構受委為特許機構,其他機構再自行協定分攤方式。

蔡文洲也建議,競爭委員會應立即對涉嫌濫用優勢地位的版權征收管理機構展開調查,並促請政府設立監督委員會,以提供解決爭議的機制。

他坦言,版權征收管理機構擁有壟斷優勢,政府應設立完善和獨立的監管機制,以確保有關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制,並避免他們濫用優勢,不合理對待業者。

“政府也可考慮撤銷PRISM准證、或讓RPM和PRISM就分攤方式達致協議,更極端做法是撤銷雙方准證,頒授新准證給一個全新的、沒重疊問題的、代表表演藝人的版權征收管理機構。”

出席者包括大馬購物中心協會會長丹斯里曾福傳,及大馬酒店業協會會長謝瑞熙。

11個聯署大馬商業團體

1)中華總商會
2)房地產發展商公會(REDHA)
3)建築管理協會(BMAM)
4)購物中心協會(PPKM)
5)武吉免登暨城中城旅遊協會(BB-KLCC)
6)大馬零售商協會(MRA)
7)連鎖協會(MRCA)
8)酒店業者協會(MAHO)
9)酒店業協會(MAH)
10)經濟型酒店協會(MyBHA)
11)商業電台(CRM)

PRISM:有權收版權費

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今日發文告鄭重聲明,公司有權向商家收取版權費。

該公司法律主任尼瓦斯說,公司在2013年獲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頒發准證收取版權費。

他指出,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和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指該公司無權收取版權費,是誹謗及企圖漠視該公司權益。

“我們是取代大馬音樂演繹者權益私人有限公司的團體,獲公司管理層同意,使用他們的文件和版權。”

尼瓦斯重申,公司從沒有侵犯他人版權及誤導民眾。

“對于高庭的裁決,公司也覺得很意外,我們已另聘律師為我們辯護。”

他說,貿消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亞斯說過,不會撤銷公司執照,該公司依然有權徵收版權。

“我們對未了解事實真相就胡亂斷定公司違規的言論感到失望,他們試圖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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