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出示不雅手勢 圍毆少年5青少年認罪

(檳城20日訊)疑因不滿一名17歲少年出示不雅手勢,5名青少年圍毆致傷對方,5人今天被控時認罪。

5人是被控觸犯刑事法典146條文,面對最高刑罰是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年介17至21歲的5名印裔被告皆承認有罪,但因第三被告未成年,需福利部緩刑官提呈身世背景調查報告,推事莎麗法在主控官哈菲茲副檢察司要求下,將案展至4月27日,同時准許他們可各由一人以1000令吉保釋。

主控官哈菲茲副檢察司原向法庭建議3000令吉保釋金,但5名被告代表律師桑格拉向推事莎麗法指出,5名被告家庭皆貧苦,家人根本無法拿出3000令吉,希望法庭降低保釋金額。

他也指,他是義務幫忙被告們。

5名被告是沙溫迪蘭(21歲)、益叻斯(19歲)、17歲少年(姑隱其名)、喬治沙哇斯登(21歲)與斯里旦(19歲)。

控狀指他們在今年3月12日晚11時,在發林羅弄塞瑪叻阿比第3路一間馬來煮炒店,參與非法集會,以武力或暴力致傷一名17歲印裔少年,觸犯刑事法典146條文,並可在該法典147條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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