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佩明:污染水源要严惩
士毛月滤水站在本月19日再度被发现污染,这已是今年短短3个月内发生第四次污染事件,是非常严重和需要被关注的事情。
去年农历新年期间,蕉赖11哩滤水站和武吉淡培滤水站因天气干旱,水位下降而导致含氨指数偏高,这是气候的变换造成的污染,我们无从追究责任。
水供是日常生活最重要的必需品,却因为一些人为疏忽或蓄意污染,导致成千上万的民众面对断水困境,因此人为行为造成的水源污染是绝对不能被轻饶的罪行。
针对水源多次出现被污染的事件,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高级经理林素芳也曾要求环境局和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有效运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和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对付肇祸者。
污染水源是很严重的罪行,也许很多人不晓得这法令的刑罚,所以不重视如何处理污染物或污水,其实违例者一旦在这法令下罪成,最高刑罚为死刑。
假设,民众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导致死亡,违例者一旦被证实污染河流、水供系统或输水系统,最高刑罚是死刑,或监禁20年和打鞭,或两者兼施。
遗憾的是,我国拥有这看似很严厉的法令,污染水源的事件却无法杜绝。
因此,笔者衷心希望执法单位能好好援引法令向污染水源者追究责任,揪出违例者和秉公办理才能发挥杀一儆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