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佩明:污染水源要嚴懲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劉佩明:污染水源要嚴懲

士毛月濾水站在本月19日再度被發現污染,這已是今年短短3個月內發生第四次污染事件,是非常嚴重和需要被關注的事情。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蕉賴11哩濾水站和武吉淡培濾水站因天氣干旱,水位下降而導致含氨指數偏高,這是氣候的變換造成的污染,我們無從追究責任。

水供是日常生活最重要的必需品,卻因為一些人為疏忽或蓄意污染,導致成千上萬的民眾面對斷水困境,因此人為行為造成的水源污染是絕對不能被輕饒的罪行。

針對水源多次出現被污染的事件,大馬水務與能源研究協會高級經理林素芳也曾要求環境局和國家水務委員會(SPAN),有效運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和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對付肇禍者。



污染水源是很嚴重的罪行,也許很多人不曉得這法令的刑罰,所以不重視如何處理污染物或污水,其實違例者一旦在這法令下罪成,最高刑罰為死刑。

假設,民眾因飲用被污染的水而導致死亡,違例者一旦被證實污染河流、水供系統或輸水系統,最高刑罰是死刑,或監禁20年和打鞭,或兩者兼施。

遺憾的是,我國擁有這看似很嚴厲的法令,污染水源的事件卻無法杜絕。

因此,筆者衷心希望執法單位能好好援引法令向污染水源者追究責任,揪出違例者和秉公辦理才能發揮殺一儆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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