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高庭今日發出準令給國大黨,允許該黨挑戰社團註冊局指示該黨重選的決定。
這意味著社團註冊局就國大黨,要求檢討和撤銷該局指示該黨重選事宜提出司法檢討的初步反對申請,宣告失敗。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法官拿督阿絲瑪碧今午在內庭接見雙方代表律師后,宣布上述決定,並擇定4月2日聆聽國大黨要求司法檢討和撤銷社團註冊局指示重選的申請。
代表社團註冊局的高級聯邦律師蘇珊娜,而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是詹德拉。
國大黨主席拿督斯里巴拉尼威是在3月2日入稟高庭,挑戰社團註冊局要求國大黨進行重選的決定,並強調該局的指示,已違憲及不合法。
他們要求高庭撤銷社團註冊局分別發給該黨誌期2014年12月5日、12月31日和2015年2月6日的信函,指示該黨中央工作委員會3個副主席、8個區部和2個支部重選,以及區部副主席職重選。
4人在申請中也要求法庭宣判該黨于2013年11月30日舉行的黨選成績,合法及有效、不容質疑國大黨各區部及支部的黨選成績,成績屬合法及有效。
高庭原定9日聆審有關申請,不過總檢察署在當天就國大黨申請司法檢討,挑戰社團註冊局指示該黨重選決定一案,提出初步反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