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窮局收行政費 視各別個案而定

為破產的妻子還清債務,報窮局卻收取12%服務費,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陳先生說,妻子在2010年因無法攤還房貸而面臨破產,但在2012年時已支付15萬令吉給銀行還清債務。

他指出,當時被當局征收多達12%行政費,但照樣繳付該筆用。

“請問當局是否有權力征收這筆費用?”

★林若輝律師

報窮局有權向每名還清債務者收取行政費,但費用視各別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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