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勝:是否曾簽協議宣言 林冠英勿逃避回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李明勝:是否曾簽協議宣言 林冠英勿逃避回應

(檳城20日訊)馬青檳州團長李明勝炮轟社青團,應停止掩飾出賣吉蘭丹州非穆斯林權益及賣華的舉動,勿再次企圖轉移伊斯蘭刑事法課題焦點,也應該質問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是否簽署協議宣言同意伊刑法!



他認為,該黨該馬上查證林冠英是否在去年4月29日,與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簽署協議宣言。

“其協議書中有一條文說明,同意伊黨有權自行爭取實踐信仰和落實伊斯蘭國的理念,哈迪阿旺也有出示該協議宣言。”

人民要親口回應



他今日發文告,要求社青團全國組織秘書李政賢及檳州團長黃偉益等人,質問林冠英及要求對方立刻回應是否有簽署該協議書以示同意。

“這是一項非常嚴重的課題,為何林冠英一直避而不談?有簽就有簽,沒有就沒有,有那麼難回應嗎?”

他說,在這關鍵時刻,人民要聽到林冠英親口回應,確認是否簽署協議宣言,等同行動黨是出賣非穆斯林群體權益的叛徒,賣華的罪魁禍首。

他也說,日前李政賢、黃偉益等人,在毫無實質根據的基礎下宣稱爆料者可靠,圖指責他是面子書“新首長,新希望”的管理人,對他進行人格謀殺。

他說,李政賢昨午1時許在其面子書發布一個約40秒長的視頻,以此視頻再指責他就是“新首長,新希望” 的面子書專頁管理人。

“我要求李政賢馬上向警方交代清楚這視頻來源,並把該視頻交給警方調查。我也會對社青團等人作出此失實指控,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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