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力量阻落实
吉兰丹州议会一致通过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已成事实,朝野各党,包括国阵的华基政党,应停止作出互相挑衅对方阵营与盟党绝交的动作,或隔空喊话,反之要以实际行动来阻止伊斯党的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以使伊刑法无法落实。
伊刑法在丹州议会通过,各政党都难辞其咎,从民联的行动党与公正党,到国阵的巫统与各成员党,特别是马华与民政党,都不能推卸责任,或以“旁观者”的姿态来应对伊刑法课题。
不曾告诉如何捍卫
当伊刑法课题被挑起,并成为热论的课题,直至丹州议会通过伊刑法,华社与非穆斯林社会明确表明反对伊刑法、拒绝一个国家有两套刑事法律;但伊党一意孤行,行动党与公正党变得无能为力,巫统部分领袖言辞上反对伊刑法,但在宗教名义上,又不能拒绝伊刑法,结果让丹州议会一致通过伊刑法。
伊刑法违宪,打开君主立宪与世俗国体制的缺口,这是大家都懂的;非穆斯林担心伊刑法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与权利,华社对伊刑法的忧虑,华基政党也听到,并不断重复捍卫世俗体制的言论,但不曾告诉华社,他们准备怎样捍卫非穆斯林的权利。
巫统处于被动状况
伊刑法修正案提呈丹州议会时,马华表态说要由国阵成员党,包括巫统国会议员,力阻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民政党则入禀哥打峇鲁法庭,挑战伊刑法的合法性,但面对可以主宰伊党私人法案运命的巫统,他们完全处于被动与挨打的状况。
国会是阻止伊刑法落实的最后关口,伊党似脱缰的野马,不再理会盟友的合作纲领,巫统也以穆斯林的义务为由,支持伊刑法;华基政党别再挖苦敌对阵营无能为力,再不结合力量,只会加速伊刑法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