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蘭丹州議會一致通過1993年伊斯蘭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已成事實,朝野各黨,包括國陣的華基政黨,應停止作出互相挑釁對方陣營與盟黨絕交的動作,或隔空喊話,反之要以實際行動來阻止伊斯黨的私人法案在國會通過,以使伊刑法無法落實。
伊刑法在丹州議會通過,各政黨都難辭其咎,從民聯的行動黨與公正黨,到國陣的巫統與各成員黨,特別是馬華與民政黨,都不能推卸責任,或以“旁觀者”的姿態來應對伊刑法課題。
不曾告訴如何捍衛
當伊刑法課題被挑起,並成為熱論的課題,直至丹州議會通過伊刑法,華社與非穆斯林社會明確表明反對伊刑法、拒絕一個國家有兩套刑事法律;但伊黨一意孤行,行動黨與公正黨變得無能為力,巫統部分領袖言辭上反對伊刑法,但在宗教名義上,又不能拒絕伊刑法,結果讓丹州議會一致通過伊刑法。
伊刑法違憲,打開君主立憲與世俗國體制的缺口,這是大家都懂的;非穆斯林擔心伊刑法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與權利,華社對伊刑法的憂慮,華基政黨也聽到,並不斷重復捍衛世俗體制的言論,但不曾告訴華社,他們準備怎樣捍衛非穆斯林的權利。
巫統處於被動狀況
伊刑法修正案提呈丹州議會時,馬華表態說要由國陣成員黨,包括巫統國會議員,力阻私人法案在國會通過,民政黨則入稟哥打峇魯法庭,挑戰伊刑法的合法性,但面對可以主宰伊黨私人法案運命的巫統,他們完全處于被動與挨打的狀況。
國會是阻止伊刑法落實的最后關口,伊黨似脫韁的野馬,不再理會盟友的合作綱領,巫統也以穆斯林的義務為由,支持伊刑法;華基政黨別再挖苦敵對陣營無能為力,再不結合力量,只會加速伊刑法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