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购屋子.离婚仍同住 妻欲向夫收租不成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联名购屋子.离婚仍同住 妻欲向夫收租不成立

事主欲与丈夫离婚,而丈夫希望继续住在两人联名购买的屋子内,事主是否有权向丈夫征收租金?



⊙刘女士说,她向丈夫提出离婚,沟通后丈夫也基本上答应,不过则提出了要求,即还要继续住在他们联名购买的房屋内,不想搬走。

她指出,她也同意这点,但她婚后已经没有工作,如果丈夫不肯搬走,不能出售房屋,在她找到工作前,就会面对经济上的困难。

她想知道,房屋2人都有份,在她离婚搬出去后,由丈夫独占屋子时,她是否有权利向对方收取租金?



另外,她指出,他们有一名6岁的女儿,她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她本身没有工作这点,会否影响她无法取得抚养权?

★林若辉律师

屋子是由事主与丈夫联名所买,即使事主搬走,只有丈夫独占屋子,后者也无需缴付任何租金给事主,因为其丈夫也是业主,业主住在自己的屋子内,是无需缴付租金。

不过,根据事主的情况,若事主是婚后就没有工作,全职留在家中照顾孩子,她可以向法庭申请,要求丈夫支付赡养费,维持其生活开销。

因为照顾孩子,打理家务已经是事主对家庭的付出。

一般来说,这笔前夫必须支付这笔赡养费,直到事主改嫁或离世,不然双方也可以约定一个期限。

另外,即使事主没有工作,也不会影响其申请孩子抚养权问题,若她得到抚养权,也可以向丈夫索取孩子的养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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