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总青:应给时间民众商讨
(吉隆坡20日讯)吉兰丹州议会昨天通过接纳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华总青及十三州华堂青年团对此表达遗憾,认为这项极具争议的法案不应该草率通过,应当给予充足时间让民众能更广泛与深入的讨论,妥善解决各方争议。
文告指出,事实证明,我国现有两套法制系统已造成的司法上的混淆,一味的扩张伊斯兰法律,将会模糊世俗法与宗教法之间的界限,导致即有宪政体系崩坏。
“我国宪法乃最高法令,并且依循世俗的精神制定。伊刑法则依据神的指令,管制并惩处犯错的信徒。通过伊刑法修正案,与联邦宪法或联邦法律相悖。”
华总青总团长王琮钦指出,伊刑法修正案虽仅局限于穆斯林群体,然而各族群互动接触实属正常,涉及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犯罪也不时发生,无法将之简单区分。
有鉴于此,华总青及十三州华堂青年团要求伊党秉持开放的心态,接受并重视非穆斯林对于伊刑法的看法。
“我们要求各政党与公民社会组织发出明确声明,即吉兰丹政府、伊党和巫统领袖,以及所有穆斯林国会议员,能以国家利益优先。”
先着重其他重要课题
*马大新青年主席郑伟伦:
我们对朝野政党因伊刑法而“不务正业”的行为,感到非常失望并呼吁全国人民勿再纠缠于伊刑法,尤其是朝野议员必须更专注于国内其他更重要的课题。
丹州政府应极力恢复水灾重灾区秩序,州政府更需要提高议会效率来大力推动州内经济发展、加速重建灾黎家园与生计,以解决去年大水灾所遭受到的重大打击。
伊刑法根本没有实际操作的基础;这项课题只是当权者的政治谋略。伊党虽已在州议会通过伊刑法修正案,但伊党若欲在丹州实行伊刑法,他们依然需要尝试在国会取得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来修改宪法以合法化伊刑法。
我们认为伊刑法根本就没有实际操作的基础,国阵政府不断挑战伊党提呈法案只是意图在消费税实行之际混淆视听。
1.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青年团(华总青)
2. 玻璃市州华人大会堂青年团(玻华青)
3. 吉打州华人大会堂青年团(吉华青)
4. 槟州华人大会堂青年团(槟华青)
5. 霹雳中华大会堂青年团(霹华青)
6. 隆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隆雪华青)
7.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森华青)
8. 马六甲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甲华青)
9. 柔佛州中华总会青年团(柔华青)
10. 吉兰丹中华大会堂青年团(丹华青)
11. 登嘉楼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登华青)
12. 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青年团(彭华青)
13. 沙巴中华大会堂青年团(沙华青)
14. 砂拉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青年团(砂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