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總青:應給時間民眾商討
(吉隆坡20日訊)吉蘭丹州議會昨天通過接納1993年伊斯蘭刑事法典II(2015年修正),華總青及十三州華堂青年團對此表達遺憾,認為這項極具爭議的法案不應該草率通過,應當給予充足時間讓民眾能更廣泛與深入的討論,妥善解決各方爭議。
文告指出,事實證明,我國現有兩套法制系統已造成的司法上的混淆,一味的擴張伊斯蘭法律,將會模糊世俗法與宗教法之間的界限,導致即有憲政體系崩壞。
“我國憲法乃最高法令,並且依循世俗的精神制定。伊刑法則依據神的指令,管制並懲處犯錯的信徒。通過伊刑法修正案,與聯邦憲法或聯邦法律相悖。”
華總青總團長王琮欽指出,伊刑法修正案雖僅局限於穆斯林群體,然而各族群互動接觸實屬正常,涉及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犯罪也不時發生,無法將之簡單區分。
有鑒於此,華總青及十三州華堂青年團要求伊黨秉持開放的心態,接受並重視非穆斯林對於伊刑法的看法。
“我們要求各政黨與公民社會組織發出明確聲明,即吉蘭丹政府、伊黨和巫統領袖,以及所有穆斯林國會議員,能以國家利益優先。”
先著重其他重要課題
*馬大新青年主席鄭偉倫:
我們對朝野政黨因伊刑法而“不務正業”的行為,感到非常失望並呼籲全國人民勿再糾纏於伊刑法,尤其是朝野議員必須更專注於國內其他更重要的課題。
丹州政府應極力恢復水災重災區秩序,州政府更需要提高議會效率來大力推動州內經濟發展、加速重建災黎家園與生計,以解決去年大水災所遭受到的重大打擊。
伊刑法根本沒有實際操作的基礎;這項課題只是當權者的政治謀略。伊黨雖已在州議會通過伊刑法修正案,但伊黨若欲在丹州實行伊刑法,他們依然需要嘗試在國會取得三分之二的多數支持,來修改憲法以合法化伊刑法。
我們認為伊刑法根本就沒有實際操作的基礎,國陣政府不斷挑戰伊黨提呈法案只是意圖在消費稅實行之際混淆視聽。
1. 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總會青年團(華總青)
2. 玻璃市州華人大會堂青年團(玻華青)
3. 吉打州華人大會堂青年團(吉華青)
4. 檳州華人大會堂青年團(檳華青)
5. 霹靂中華大會堂青年團(霹華青)
6. 隆雪中華大會堂青年團(隆雪華青)
7. 森美蘭中華大會堂青年團(森華青)
8. 馬六甲中華大會堂青年團(甲華青)
9. 柔佛州中華總會青年團(柔華青)
10. 吉蘭丹中華大會堂青年團(丹華青)
11. 登嘉樓中華大會堂青年團(登華青)
12. 彭亨華人社團聯合會青年團(彭華青)
13. 沙巴中華大會堂青年團(沙華青)
14. 砂拉越華人社團聯合總會青年團(砂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