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新田申請駁回 須支付堂費21天內開中委會

(吉隆坡20日訊)高庭今日駁回董總主席葉新田博士,挑戰秘書長傅振荃發出的召開中委會特別會議通知信內的兩項議案是否合法的申請;並諭令敗訴的葉新田支付1萬令吉堂費。

高庭法官華茲爾阿南邁丁同時也諭令申請人葉新田,必須在21天內召開中央委員會,討論及解決傅振荃等18名中委所提出的兩項議案,也就是解散第29屆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及重新復選第29屆中央常務委員會。

華茲爾阿南邁丁宣讀判詞時指出,他同意答辯人提出論點,即根據董總章程5A.9闡明,任何被賦予委任權利的組織,也擁有撤除、凍結及重新委任或擔任的權利。董總章程沒有規定,獲選的執委必須在任期4年屆滿后才能卸任。

他說,這顯示傅振荃等人所提出的解散第29屆常委會及重選常委會的議案,是合法及有效的。

應遵循黨章內容解決

另外,法官也認同辯方指雙方的爭議,應該通過中央常務委員會解決,接著尋求中委會通過。

“申請人(葉新田)應盡一切可能,遵循董總黨章內容去解決,但他卻提早選擇通過法庭處理此事。”

華茲爾阿南邁丁也指出,由于大多數會員選擇缺席申請人召開的會議,才導致會議流會。這也顯示多數的中委成員已對申請人失去信心。”

“因此,如果我裁定有關議案不合法,而中央常務委員會也不能被解散,並讓申請人一直任職到任期屆滿為止,這是很荒謬的事。”

他說,如果他做出這樣的判決,將會導致董總分裂,而且董總也無法根據法律,正常運作。

“這肯定不是社會大眾及董總成員想要看到的結果。”

出席者名單

週五出席法庭聆審的董總領袖包括署理主席鄒壽漢、副主席盧宇廷、副秘書長陳紋達、森州董聯會主席蘇祖池、副主席陳致祥、社會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裡彭茂燊及馬來西亞華校生協會籌委會主席黃詩文。

而改革派出席者包括秘書長傅振荃、財政林國才、常務委員鍾偉賢、莊俊隆、中委楊應俊、陳大錦及李添霖。

傅振荃冀盡快開中委會

傅振荃指出,法庭于週五的裁決無論是如何,都已對董總造成傷害。

他在庭外向媒體指出,隨著法庭駁回葉新田的申請,因此他希望后者能盡快召開含有2項議案的中委會會議。

“我其實對法庭的裁判並不感到意外,因1月6日所發出的召開特別中委會議的通告並未牴觸章程;我希望葉新田勿節外生枝,盡速解決董總內部事宜。”

詢及若葉新田沒有按照法庭指示在21天召開會議,會面對什么結果,傅振荃代表律師之一的蔡慶文回應,葉氏若沒遵守,將等同于藐視法庭。

葉新田:開會商是否上訴

葉新田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僅簡短回應,他們將會在近期內與當權派成員召開內部會議,討論是否針對法庭判決作出上訴。

他不願對這項判決作出任何評論,並強調會召開會議討論下一步情況。

“相信這幾天內就會有決定,之后我們會再召開記者會或透過文告宣佈我們的內部決定。”

詢及傅振荃指法庭的裁決無論勝訴或敗訴,都已對董總造成傷害,葉新田反問,既然知道會造成傷害,當初為何要把事情搞到這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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